
市府說明,根據出租辦法規定,各社宅興辦案將規劃於完工前半年開放申請,審查資格。未來凡年滿20歲以上的台中市民,或於台中市提供勞務的國民,在台當地未有住宅,且經財稅資料審核通過,皆可提出社宅承租申請。此外,為照顧青年、勞工與在地居民,也特別設置「設籍戶」及「評點基準評分」規定。
台中都發局表示,各社宅興辦案將於公告申請前,委託三家以上的不動產估價業者查估市價後評定租金,且每三年將辦理一次市價查估與租金評定。社宅訂定租期為三年,屆滿符合資格條件者,得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逾六年,以讓資源合理分配;而最快完成的豐原區安康段案,預計於107年2月份完工,規劃於明年下半年開放申請,預計租金將以市場租金水準7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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