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朋友小孩若僅為選舉或入學借寄戶籍,並無實際租賃行為,且土地所有人仍作自用住宅使用,故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目前屬地價稅清查期間,透過機關間通報機制,將蒐集相關租賃資料查核,民眾如有自用住宅已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恢復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被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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