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捐處指出,政府會定期將房屋稅稅籍資料與國稅局營業登記資料核對,並派員實地清查。如查有使用情形變更,就會據以改正房屋課稅資料,並發函通知改課內容。如納稅義務人對改課事項有疑義或意見,應儘速向該處反應聯繫。
稅捐處提醒,高雄市的房屋稅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的1.2%,非自住用1.5%,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業事務所的3%,補習班或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2%等4種稅率。且因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營業用稅率更是自住住家用的2.5倍,因此民眾的房屋如已未作營業使用,記得儘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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