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表示,現行公共社福事業多要求投資者成立特殊目的的公司,並專門負責投資個案營運。由於公司多非屬公開發行的公司,因此放寬有風險管理能力的保險業投資限制。曾銘宗表示,保險業是金管會高度監控的事業,如有外界所擔心,干涉公建或社福機構獨立經營的情事,金管會也將介入處理。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主管機關得指定機構辦理精算統計、費率釐訂、保險犯罪防制等業務,並將現行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辦理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料彙報等業務,改由該指定機構辦理;另外,辦理上開業務的經費則由各保險業者提撥,而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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