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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過了還出事!桃園百億開發案爆航高爭議 建築師身故引爆業界怒火:有限報酬、無限責任 M傳媒/綜合報導 一場震撼建築界的憾事,讓台灣建築師長期面臨的高壓執業環境浮上檯面。 台中一名63歲吳姓知名建築師日前身故,引發外界關注。由於他生前參與設計的「置地廣場桃園B區」開發案,近期爆出疑似建物高度涉及桃園航空站航高管制爭議,讓這起事件迅速延燒成建築界對制度的集體反彈。 該案位於桃園高鐵站周邊,是國泰人壽取得50年地上權的大型開發案,規劃商...
房屋各自所有、土地共同持有,可以強制分割嗎? 情情一次講給你聽! 各位朋友晚安,我是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嚴意情,大家都叫我「情情」。 最近有朋友問我:「情情,我們家的房子是各自所有,可是土地卻是大家共同持有。現在我想把土地分清楚,自己管自己的,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我可以強制分割嗎?」 這個問題在台灣很常見,尤其是老透天、家族共有土地、老舊公寓或早期產權登記比較複雜的案件。今天情情就用比較白話的方式,帶大家看懂:共有土地到底...
文/朱福山 台北市邁入超高齡社會,許多住在無電梯老舊公寓的長者面臨「老宅囚老」的困境。台北市政府今(1)日於富台社區舉辦增設電梯成果分享會,現場氣氛溫馨,更有不少居民分享了自身推動外掛電梯的酸甜苦辣。 阿嬌姨是富台社區推動外掛電梯主要幕後功臣。圖/朱福山 社區中高齡70多歲的「阿嬌姨」是推動外掛電梯的幕後功臣之一。她感性表示,當初為了讓家中高齡90多歲、行動不便的婆婆能夠順利出門,毅然決然挨家挨戶拜訪了139戶居民。 儘管一開始遇到不...
土地變馬路就能免地價稅?不一定!屏東財稅局:符合「這兩種」例外情形才可申請 屏東一名邱小姐向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詢問,自己的土地早已變成馬路且供公眾通行,是否能申請減免地價稅?財稅局對此給出明確答案:原則上不行,但有兩種例外情形可以申請。 法定空地就算變馬路也不能免稅 財稅局說明,如果土地屬於建造房屋時依法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它是建築基地的一部分,目的是為了維護建築物的通風、採光與消防安全。即使這塊地現在...
文/謝曉菁 日前受連日豪雨影響,全台多地傳出淹水災情,也讓有「地下宮殿」之稱的桃園龍山地下滯洪池受到關注。這座位於桃園區、中壢區及八德區交界的地下滯洪池,可蓄水約7萬立方公尺,相當於37座標準游泳池水量,可改善約70公頃淹水問題,是桃園重要的防洪設施。而利用滯洪池周邊空間打造的龍山市民活動中心暨遊客中心,也在今(29日)正式啟用。 桃園市長張善政表示,市府善用龍山滯洪池周邊空間,規劃興建龍山市民活動中心暨遊客中心,打造結合市民活動、觀光服...
文/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新北市三重區住宅市場再傳建設喜訊。由龍昊建設整合興建的住宅新案「鑫陽馥築」,於2026年6月26日舉行盛大上梁典禮,現場超過百位貴賓共同參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李余典、顏蔚慈、王威元等議員也蒞臨典禮,見證建築工程的重要里程碑,也象徵本案距離完工交屋再向前邁進一步。 上梁典禮當日以正統道教科儀隆重舉行,並結合宋坤傳藝的戰鼓迎賓、上梁祝禱、祥獅獻瑞及感恩餐會,感謝所有參與工程的專業團隊,同時祈願後續工程順利圓滿、施工平...
住宅性能評估期限放寬!3個月改2年 內政部修法對齊都更危老 M傳媒房產中心 內政部預告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未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查核確認期限,將從現行領得使用執照後3個月內,放寬為2年內辦理。消息一出,也讓不少民眾好奇,這是不是代表住宅品質標準變鬆?其實不是。 這次修法重點,不是降低住宅性能要求,而是為了讓住宅性能評估期限,和都更、危老容積獎勵制度一致,避免法規之間互相「打架」。 依現行規定,起造人如果先申請新建住宅性能初...
文/謝曉菁 歷經近兩年整建工程,基隆市公共圖書館總館於本月18日正式完工,並將於7月2日展開首波試營運。基隆市文化觀光局表示,試營運初期,將採每週四至週日開放,除了提供市民搶先體驗全新閱讀空間外,也將蒐集使用者意見,作為後續優化調整依據。 文觀局指出,試營運期間,開館時間比照正式營運時段,週四至週六開放時間為上午9時至晚間9時,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館方也將同步進行問卷調查,廣納讀者回饋,待相關設備與服務調整完成後,將逐步增加開館天數。 ...
文/謝曉菁 隨AI產業持續發展,以及輝達(NVIDIA)海外總部將進駐北士科,相關區域開發議題受到關注。混凝土龍頭國產建材除受惠於科技廠辦及重大建設需求帶動本業成長外,旗下資產活化布局也持續推進。除了位於南港的大型開發案進入工程後期階段外,集團在鄰近北士科的關渡洲美平原亦持有近2萬坪土地。近期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通過將關渡洲美平原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使該區未來開發潛力受矚目。 國產建材在關渡洲美平原持有約10筆土地,總面積近2萬坪,均...
陽台外推、停車位變客廳…法院認證「二次施工」不算瑕疵?關鍵在這動作 M傳媒/綜合報導 買到「二次施工」的房子,牆壁敲掉、陽台變室內、停車位變客廳,算不算重大瑕疵?近來兩則法院判決給出明確答案:若賣方在簽約前已明確告知,且買方知情並簽署同意書,則不構成物之瑕疵,買方事後不得以此要求減價或解約。 案例一:主臥陽台外推 判決:買方看屋3次還蓋章,不能說不知道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一名上訴人購買總價700萬元的預售屋,交屋後主張主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