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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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當年花1200萬元買房,送給兒子後,兒子以1100萬元賣掉,成交價格比爸爸當初買價還少100萬元,竟然仍被國稅局核定要繳10萬元房地合一稅,究竟為什麼?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布的實際案例,問題出在房屋的「取得成本」不能直接沿用父母當初購買的價格。依照現行房地合一稅規定,自己買房、父母生前贈與、父母過世後繼承,出售時採用的成本認定方式可能不同,連持有年限及適用稅率也有差異。同樣是一間房子,取得方式不同,將來出售時究竟會影響哪些稅金?爸爸1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