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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政部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能解決租屋市場長久以來的痛點
內政部近期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被視為是為解決長久以來租屋市場的痛點,特別是針對租客經常面臨的短期租約與租金調漲問題。
但要注意的是,目前通過的僅為「修法草案」,尚未正式三讀通過,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就在臉書粉專表達其擔憂,認為目前房東與業者反彈聲量壓過租屋族,可能讓法案「連行政院大門都過不了」,呼籲大家支持連署,讓租屋改革繼續前進。
而究竟本次修法的方向為何?又為什麼引起房東與租屋族的高度關注?以下將全面剖析本次租賃條例的三大修法方向。
過去租賃市場常見一年一約,讓許多租客在租約到期時感到不確定性。新法規定,未來租客將有3年租期保障。
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到法定情況(如租客欠租、毀損房屋等),否則不得拒絕租客續約。
若房東因自用需求收回房屋,必須在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租客,且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次出租。若違反規定,除了有相關罰則,還需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許多租客最怕遇到租約續簽時,房東大幅調漲租金,新法則限制了漲幅上限與通知期。
房東若要調漲租金,須在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這項規定讓租金調整有明確依據,避免房東漫天喊價。
除了保障租客,這次修法也兼顧房東權益,並建立更公平的權責關係。
新法明訂,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若相關約定違反規定,將會無效並處以罰則。這項規定有助於讓更多租客安心申請政府補助。
若租客有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行為,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若租客欠租符合終止條件卻拒絕搬遷,房東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省去冗長的訴訟程序,有效保障房東權益。
資料來源:內政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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