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期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被視為是為解決長久以來租屋市場的痛點,特別是針對租客經常面臨的短期租約與租金調漲問題。但要注意的是,目前通過的僅為「修法草案」,尚未正式三讀通過,上路時間也未定。但因方向明確,直指目前租屋痛點,仍引起頗大回響與關注。

而究竟本次修法的方向為何?又為什麼引起房東與租屋族的高度關注?以下將全面剖析本次租賃條例的五大修法方向。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一:保障3年租期穩定居住權

過去租賃市場常見一年一約,讓許多租客在租約到期時感到不確定性。新法規定,未來租客將有 3 年租期保障,大幅提升居住穩定性。

  • 房東不得任意拒絕續租
    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到法定情況(如租客欠租、毀損房屋等),否則不得拒絕租客續約。

  • 房東收回自用需規範
    若房東因自用需求收回房屋,必須在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租客,且收回後一年內不得再次出租。若違反規定,除了有相關罰則,還需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二:限制續約租金漲幅

許多租客最怕遇到租約續簽時,房東大幅調漲租金,新法則限制了漲幅上限與通知期。

  • 限制租金漲幅
    房東若要調漲租金,須在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這項規定讓租金調整有明確依據,避免房東漫天喊價。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三:強化租賃權益規範

在租賃權益方面,這次修法也有明確規範,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


  • 房客應有租賃權益,房東不得任意禁止

過去如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申報租賃支出等,由於沒有嚴格法律規範,許多房東會利用灰色地帶來與房客達成協議,藉此減少稅額、或者逃避房東應盡責任,在新法修正草案中也有明確規範。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四:「租霸條款」保障房東權益

除了保障租客,這次修法也兼顧房東權益,並建立更公平的權責關係。

  • 增設「租霸下車條款」
    若租客有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行為,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若租客欠租符合終止條件卻拒絕搬遷,房東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省去冗長的訴訟程序,有效保障房東權益。

  • 「租霸處理」流程簡化
    依據新法精神,房東若遇惡意欠租且租約經公證,將可跳過訴訟程序,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大幅縮短收回房屋的時間,降低損失。

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五:修繕責任與補貼禁止條款

釐清租賃雙方的責任與義務,讓權益更透明。

  • 修繕責任歸屬明確
    新法將明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房屋或設備的修繕責任原則上歸屬於房東。

  • 禁止房東阻擋租金補貼
    新法明訂,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若相關約定違反規定,將會無效並處以罰則。這項規定有助於讓更多租客安心申請政府補助。

資料來源:內政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