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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約的陷阱與真相:房子能否快賣,全看「人」不是「約」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簽專任約房仲才會認真賣房!」這句話你是不是也聽過?一位屋主的親身經驗卻讓人重新思考這個說法。他在賣房過程中,因為相信網路上的說法,兩次都先簽了專任約,然而實際操作後卻感受到落差,甚至氣得一度想撤件不賣。
這名屋主第一次賣的,是繼承來的老小宅,雖然地段不錯,捷運、公園、學校、市場、醫院一應俱全,但屋齡高、漏水頻繁,讓他決定乾脆出售換屋。因為缺乏經驗,他爬遍網路文章,看到不少人鼓吹「簽專任約才有誠意」,於是決定將房子簽給某家仲介專任三個月。當時他深信,專任能換來房仲的積極服務,然而現實卻狠狠打了臉。
事情的轉折出現在看屋安排。
屋主還住在房子裡,為了配合買方,每次帶看都得請假在家等候。可偏偏房仲經常臨時沒有消息,前一晚還不通知,隔天是否有人要看屋全然不明。一次兩次忍了,久了屋主難掩憤怒,直接打電話到店裡投訴主管。他坦言,自己是基於信任才簽專任,如果最後還得追著仲介跑,這合約根本失去意義。直到屋主發火後,問題才獲得改善。
最終,這間房子確實在專任期內賣出,但屋主心裡很清楚,成交的關鍵並非房仲的用心,而是市場行情正熱、房子地點佳,加上他自己開價略低於行情。換句話說,即使沒有專任,這間房子也有極高機會順利成交。
這段經驗,讓屋主第一次對「專任約等於保障」的說法產生質疑。
當初以為專任能讓房仲集中火力、投入更多資源,卻發現現實中若遇到態度冷淡的仲介,專任反而成了限制,讓屋主失去選擇權。更何況在交易過程中,賣屋壓力已經很大,還得兼顧搬家與資金流動,若仲介再不上心,對屋主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M觀點:專任約不是萬惡,但絕不是保障。它的價值取決於「人」,而不是「約」。
屋主要清楚,專任只是一紙合約,能否帶來積極推案、精準配對買方,關鍵仍在房仲的專業與態度。M傳媒提醒:在賣屋過程中,與其糾結合約形式,不如花更多時間挑對仲介。真正能讓房子快賣、好賣的,不是三個月的專任條款,而是仲介是否把你的房子,當成自己的商品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