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拍賣農地,免稅不是自動!疏忽30天,稅單照寄上門
【M媒體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不少民眾以為,只要農地實際作農業使用,就能自動免課土地增值稅,但實務上,這個「關鍵時間點」若沒踩準,稅單往往照樣寄到手上。尤其是「法院拍賣農地」案件,更是拍定人與原地主最容易忽略的高風險情境。
新竹縣稅務局指出,農地若因法院拍賣移轉所有權,稅務機關會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並以雙掛號通知拍定人(新所有權人)及原所有權人。即便該筆農地在拍定當下符合「農地農用」規定,也不會自動免稅,仍須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新、舊所有權人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必須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務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超過期限,即便農地實際仍在耕作,也將失去免稅資格,稅單照開不誤。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流程並非只向稅務局遞件即可,當事人還必須在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公所核發所需時間可自30日期限中扣除,但若在30日後才提出申請,仍視同逾期,無法享有免稅待遇。這是實務上最常出錯的環節。
此外,即便後續核定符合免稅條件、產生應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項也不會直接退給拍定人或原地主。稅務局說明,法院拍賣案件的退稅款屬於拍定價款的一部分,需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位重新分配,待分配完成後,若仍有餘額,才會退還給債務人。
稅務人員提醒,法院拍賣農地涉及稅務、司法與行政程序,每個時間點、每份文件都缺一不可。原地主或拍定人都不應抱持「農地就一定免稅」的想法,一個疏忽,可能造成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稅負差距。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