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政策不能只剩打炒房與社宅 理事長:可負擔住宅可成第三條路
M傳媒房產中心
台灣高房價問題長年難解,政府過去多以打炒房、租金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作為主要政策工具,但對有穩定工作、具備還款能力,卻仍被市場房價排除的中間所得家庭而言,居住選擇依然有限。
世界不動產聯合會(FIABCI)世界總會長張麗莉指出,從國際住宅政策經驗來看,「可負擔住宅」將是未來台灣最重要的居住課題之一。政府不能只在自由市場住宅與社會住宅之間二選一,也可以建立第三種住宅體系,讓民眾不只買得起,也能長期住得起、養得起。
張麗莉表示,台灣過去住宅政策多聚焦於抑制炒作與增加社宅供給,但政府土地、預算與興建能力有限,若所有居住問題都由政府直接蓋房承擔,很難滿足龐大需求。
許多國家採取公私協力模式,由政府提供土地、融資、稅賦或制度支持,民間則投入規劃、興建與營運,共同擴大可負擔住宅供給。
她認為,政府不一定要自己成為開發商,而可以扮演制度設計者、資源支持者與監督者。只要開發案符合公益目的、售價或租金受到合理管制,同時保留民間可接受的利潤,就有機會吸引具經驗的建商長期投入。
不過,可負擔住宅不能只用「比市價便宜」判斷。
張麗莉指出,真正的住宅負擔應包括房貸本金與利息、管理費、稅費、修繕、能源與交通成本。若房子雖然售價較低,卻位於缺乏交通、工作與生活機能的地區,家庭每天要承擔高額通勤支出,也未必稱得上真正可負擔。
因此,未來政策應將住宅價格與家庭所得、每月還款能力及生活成本連動,而不是單純訂出一個總價上限。
張麗莉也強調,可負擔住宅不應取代社會住宅。社宅主要保障低所得、弱勢、青年與居住急迫家庭;可負擔住宅則可服務有穩定收入,卻買不起市場住宅的中間層,兩者應雙軌推動。
若政府直接把原本用於社宅的資源全面轉給民間,卻沒有設定價格、轉售與居住資格限制,反而可能變成公共資源補貼建商。
因此,公私協力的重點,不只是政府提供多少土地、容積、稅負與低利資金,而是民間取得公共支持後,必須回饋多少住宅公益。
包括售價上限如何計算、購屋資格如何認定、房屋能否出租、未來能否自由轉售,以及轉售價格如何控制,都必須事先設計清楚。
尤其轉售限制,是可負擔住宅能否長期運作的關鍵。
如果購屋者以低於市場價格取得住宅,數年後卻可以依市場行情自由出售,政府補貼就可能轉化成個人資本利得,甚至形成新的套利市場。
較完整的制度,應設計政府或指定機構優先回購、限制轉售價格、可繼承但不得自由炒作等機制,讓同一戶住宅未來仍可繼續提供給符合資格的家庭,而不是只在第一次出售時便宜一次。
銀行融資也必須同步處理。若住宅因轉售受到限制,銀行可能擔心擔保品流動性不足,進而降低鑑價與貸款成數。政策若只補助建商,卻沒有購屋貸款保證、長期固定利率或自備款協助,中間所得家庭仍可能看得到卻買不起。
M觀點
台灣居住政策最大的缺口,不是完全沒有住宅,而是市場住宅太貴、社會住宅又無法涵蓋所有人。
可負擔住宅確實可以成為第三條路,但不能只是換一個名稱賣便宜房,更不能淪為政府給土地、給容積、給稅賦優惠,最後價格仍接近市場行情。
真正的可負擔住宅,必須讓價格與所得連動、限制轉售套利、保障居住品質,並建立透明的成本與合理利潤機制。
政府可以不必什麼都自己蓋,但必須把規則訂好、監督做好。只有讓公共資源真正換回長期可負擔的住宅,公私協力才不會變成補貼建商,而是補上台灣住宅政策缺少已久的中間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