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施工害店家沒生意,還要自己跑國稅局?

政府施工害店家沒生意,還要自己跑國稅局?

M傳媒財經中心

道路拓寬、捷運施工、地下管線工程動輒持續數月,最先承受衝擊的,往往是沿線早餐店、小吃店、髮廊與零售商家。圍籬擋住店面、停車位消失、人行動線改道,原本會經過的客人突然不見,營業額可能直接腰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提醒,採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若因公共工程造成營業中斷或生意下滑,可檢附照片、施工公告及營業資料,向主管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

規定看似便民,卻也引發質疑:公共工程由政府核准、發包,施工位置、封路時間與圍籬範圍都掌握在公部門手中,為什麼還要讓生意受創的店家自行拍照、找證明,再抽時間跑申請程序?

進一步檢視現行規定,其實國稅局並非只能被動等待店家申請。依《公共工程施工期間營業稅特種稅額調整查定作業要點》,主管稽徵機關接獲公共工程施工通報後,應派員實地勘查,依實際影響程度核實調整查定銷售額及稅額,並通知營業人。

若施工造成道路完全封閉、店家無法營業,可依實際停業日數核減;若仍能營業,則依道路是否封閉、交通中斷程度,以及店家位於施工路段兩旁或主要通行巷弄,分別調減10%至30%。

換句話說,制度原本的設計應是「工程機關通報、國稅局主動勘查」,不是每家店都必須先提出申請才有機會減稅。

不過,這套機制並不適用施工範圍內所有登記商家,主要對象是採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若商家使用統一發票、按實際銷售額申報營業稅,生意下滑本來就會反映在當期申報數字,原則上不適用相同調減方式。

因此,較合理的改革方向,不是所有商家一律自動免稅,而是由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在施工前,將路段、工期、封路程度及交通維持計畫完整通報國稅局,再由國稅局依稅籍資料主動比對施工範圍內採查定課徵的店家,列冊、現勘並核定調減比例。

店家只有在認為政府漏列、施工期間認定錯誤,或實際影響高於標準時,才需要補充照片、營業資料或提出申復。

也就是把民眾現在感受到的「店家先證明受害,政府才考慮減稅」,真正落實成制度原本應有的「政府先主動處理,店家有異議再補件」。

政府也不該只在網站發布新聞稿,而應在施工前或開工初期,以公文、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通知沿線營業人,說明是否列入調減、預定比例及申復方式。

現行制度並非沒有主動減稅機制,真正問題在於工程機關、國稅局與稅籍資料之間,有沒有確實串接。

公共工程的長期利益由全民共享,施工期間的損失卻集中落在第一排店家身上。政府至少應先把自己已掌握的資料用起來,別再要求每家商店重複證明政府早就知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