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常見10大雷區|專家提醒:免稅額用錯、金流沒留好 節稅可能變補稅

贈與常見10大雷區|專家提醒:免稅額用錯、金流沒留好 節稅可能變補稅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贈與是家庭資產傳承常見方式,但真正影響稅負的,不只有贈與金額。

贈與人是誰、資金從哪裡來、財產如何移轉,以及後續還會產生哪些稅,都可能改變最後結果。尤其不動產贈與,除了贈與稅,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情情整理10個常見贈與雷區,資產移轉前先把金流與稅負算清楚。

一、244萬元是每位贈與人的年度免稅額

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這個額度是以「贈與人」計算,不是每位受贈人各有244萬元。

爸爸同一年給兒子244萬元,再給女兒244萬元,爸爸全年贈與總額就是488萬元,仍只有一次244萬元免稅額。

爸爸與媽媽如果各自使用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子女,則兩人分別享有自己的244萬元免稅額。

二、夫妻各有244萬元 財產來源要清楚

夫妻是不同的贈與人,因此各自都有每年244萬元免稅額。

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依法屬於不計入贈與總額的項目。財政部節稅案例也有先完成夫妻財產移轉,再由夫妻分別運用年度免稅額贈與子女的規劃方式。

實務上仍應留下清楚的財產與資金紀錄。

如果所有資金原本都屬於爸爸,只是經由媽媽帳戶轉帳,再主張其中一部分屬媽媽贈與,後續仍可能需要說明真正財產來源。

家庭傳承規劃應讓每一位贈與人的財產權屬與金流一致。

三、親子借款要有完整借貸紀錄

父母將大筆資金交給子女,如果法律關係屬於借款,應留下足以證明債權債務存在的資料。

包括書面借款契約、借款金額、還款期限、匯款紀錄及實際還款資料。

無息借款本身並不當然等同贈與,但如果缺乏借款證明、長期沒有還款,甚至後續直接免除債務,就可能產生贈與稅問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債務,免除的債務金額以贈與論。

四、父母出錢買房登記子女名下 屬視同贈與

父母使用自己的資金替子女購買不動產,並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屬於視同贈與。

而且購買標的是不動產時,視同贈與的財產是該不動產本身

贈與價值也不是直接用市場成交總價計算。

土地原則依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依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依法應申報的贈與案件,須依規定期限辦理贈與稅申報。

五、低於244萬元通常免申報 產權移轉仍可能要辦

同一位贈與人一年內累計贈與總額在244萬元以下,原則上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

但如果後續辦理土地、房屋等產權移轉,需要國稅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仍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申報。

因此「沒有超過244萬元」與「完全不需要辦任何申報程序」是兩件不同的事。

不動產移轉尤其要配合登記程序確認所需稅務文件。

六、子女結婚 父母各有額外100萬元婚嫁贈與

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財物,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

這100萬元不會占用每年244萬元免稅額。

目前稽徵實務對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提出相關戶籍資料並主張屬於婚嫁贈與,原則上可以認定。

因此父母兩人若當年度沒有其他影響額度的贈與,且各自確實為贈與人:

244萬元年度免稅額+100萬元婚嫁贈與

每人可安排344萬元,父母合計可達688萬元不課贈與稅。

七、房子送給子女 贈與稅只是整體成本之一

不動產贈與除了贈與稅,還可能產生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土地採贈與方式移轉,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應依土地漲價程度按一般用地20%、30%、40%累進稅率課徵。

房屋贈與則要申報契稅,贈與契稅稅率為6%,由受贈人負擔。

契稅計算方式為:

核定契價 × 6%

實務上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課。

未來子女出售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的受贈房地時,取得成本原則上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再依規定調整,並計入符合規定的相關費用。

因此市價高、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相對低的不動產,生前直接贈與未必是整體稅負最低的傳承方式。

八、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 目前仍原則併入遺產

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規定,目前正處於修法過渡期。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仍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法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原則上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並未直接廢除這項2年擬制遺產制度。

判決認定違憲的核心,是配偶受贈後產生的擬制遺產,現行制度對受贈配偶與其他繼承人之間的遺產稅負擔缺乏明確公平規範,以及沒有提供相當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機制。憲法法庭要求立法機關在判決公告後2年內修法。

行政院已於2026年7月30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已於8月進行併案審查。

截至2026年9月3日,仍不能把這項制度寫成「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已經不用併入遺產」。

實際案件仍應依死亡時間及當時有效法令判斷。

九、未成年人一年存入400萬元 通報不等於課稅

依財政部現行函釋,金融機構發現未成年人一次存入,或一個課稅年度累計存入達400萬元時,應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通報國稅局。

這個400萬元屬於金融機構的通報門檻,不是贈與稅免稅額,也不是存入400萬元就自動產生贈與稅。

國稅局後續仍會依資金實際來源判斷。

如果款項來自父母贈與,就回到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及相關贈與稅規定。

如果資金原本屬於未成年子女,例如繼承所得、既有財產或其他可以證明的合法來源,則應保存完整證明文件。

十、二親等買賣 完整金流決定是否被視為贈與

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以及其他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買賣財產,稅法有特別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原則上以贈與論。

但買方如果可以提出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而且價款不是由賣方貸給買方,也不是由賣方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就可以證明屬於真實買賣,不以贈與論。

因此親屬間不動產買賣應完整保留買賣契約、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資金來源。

如果契約寫買賣,實際沒有付款,或父母先把資金交給子女,再由子女匯回父母,金流無法證明真正的有償交易,就可能被重新認定為贈與,進而產生補稅及相關處罰風險。

情情提醒

贈與規劃最重要的三件事,就是財產屬於誰、資金從哪裡來、後續還有哪些稅負

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只是贈與稅制度的一部分。

現金贈與要留下完整金流;親屬借款要留下真正的債權債務證據;親屬買賣則要證明價款確實支付;不動產贈與更要同步計算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未來出售時可能產生的所得稅。

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制度目前仍處於修法階段,相關案件尤其要以實際死亡日期與當時生效法令為準。

資產傳承不能只計算今天省下多少贈與稅,還要把現在的移轉成本、未來出售稅負及家庭財產配置一起算進去,才能真正做到安心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