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傳媒|方承業/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員裡奇·託雷斯(Ritchie Torres)近期提出一項名為「玩家權力法案」(The Power to Players Act)的新法案,旨在確立消費者購買數位遊戲後應享有「擁有權」,而非僅是廠商提供的「授權」。此舉是為了保障玩家權益,確保他們在遊戲發行多年後仍能持續遊玩。
根據裡奇·託雷斯眾議員的說法,當前的數位遊戲購買模式,在許多情況下只是一種變相的租賃。他指出,如果遊戲公司一旦停止營運或關閉伺服器,玩家便可能無法再遊玩已購買的遊戲,這對於像布朗克斯(Bronx)地區家庭這樣辛苦儲蓄購買遊戲的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他強調,「當你為一款遊戲付費時,你就應該擁有它」,消費者必須擁有購買遊戲後遊玩及轉移的權利。
該法案將指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防止遊戲因開發商停止支援而導致玩家無法繼續遊玩。美國的遊戲產業法律架構下,聯邦貿易委員會負責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打擊壟斷行為。裡奇·託雷斯認為,此法案能讓遊戲擁有權回歸至 1990 年代時的常態,當時大部分遊戲是實體光碟形式,玩家購買後便可永久遊玩。
近年來,數位下載已成為主流,例如在某個會計年度,索尼(Sony)PlayStation 4 及 PlayStation 5 平台上的遊戲銷售,有 82% 來自數位下載。索尼宣布未來 PlayStation 遊戲將不再發行實體媒體的策略,更凸顯了數位遊戲擁有權的爭議。儘管實體光碟被認為有助於遊戲的長期保存,但許多光碟版遊戲仍需依賴線上伺服器,且其終端使用者授權協議(EULA)通常僅授予玩家使用「授權」,而非完整的「擁有權」。此外,遊戲推出後的更新檔也常使光碟原始版本與後續的遊玩體驗有所差異。
為解決此問題,「玩家權力法案」要求原本僅支援線上的遊戲,在伺服器關閉後,必須提供離線模式供玩家繼續遊玩。這可能迫使部分遊戲開發商重新考量其線上遊戲的架構設計。目前,像「停止殺死遊戲」(Stop Killing Games)等玩家倡議團體也持續呼籲改變業界慣例。
不過,此類立法提案也面臨挑戰。過去曾有提案因要求遊戲商無限期維護伺服器而飽受批評,因為相關成本並非所有提案者都能充分理解。此外,大多數美國國會提出的法案最終都未能成功付諸表決。目前,「玩家權力法案」的完整內容尚未公開,因此其確切效力與執行細節仍待進一步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