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老屋賣掉不再被扒兩層皮!財政部大放送:房屋評定現值可按「物價指數」調高減稅

繼承老屋賣掉不再被扒兩層皮!財政部大放送:房屋評定現值可按「物價指數」調高減稅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長輩留下來的老屋,因為持有時間長,在賣出計算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時,常因「早年房屋評定現值太低」加上「長年物價上漲」,導致帳面上看似賺很多、實際稅金被扒好幾層皮!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宣布發布最新解釋令,放寬個人交易因繼承、受贈或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屋,計算成本時可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大幅減輕納稅人的所得稅負擔。

舊制房屋的痛點:用「幾十年前的現值」算成本,名目所得虛高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現行規定,舊制房屋(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前取得)出售時,是將「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但如果是繼承或受贈取得,因為持有期間可能很長,若僅以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作為取得成本,在長年物價上漲的情況下,會導致「名目所得偏高」,稅負偏重且不盡合理。

為了讓所得計算更符合實際經濟情況,財政部比照房地合一稅新制的精神,納入物價指數調整機制。新規定不僅適用於繼承或受贈案件,連夫妻間贈與取得的舊制房屋也一併適用。若房屋原本是配偶自第三人受贈或繼承取得,同樣准予按配偶取得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依物價指數調整計算成本。

案例試算:調高成本後,所得直接少21.7萬!

國稅局舉例說明:
甲君於100年6月繼承父親遺留的房屋,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為 100萬元。嗣於115年5月以 300萬元 出售該房屋(適用舊制)。

  • 舊規定:成本僅能減除100萬元,財產交易所得 = 300萬 - 100萬 = 200萬元。

  • 新規定:依繼承時點至交易時的CPI(假設為121.7%)調整成本為 121.7萬元(100萬 × 121.7%),財產交易所得 = 300萬 - 121.7萬 = 178.3萬元。

一來一往,財產交易所得直接減少21.7萬元,讓取得成本更貼近真實物價,納稅人也能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

怎麼查CPI?備妥單據自己算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時,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的「個人稅/房地合一/申報查詢/消費者物價指數查詢」專區,輸入交易日期與繼承/受贈取得年月,即可取得物價指數並依公式調整。記得要備妥相關移轉契約及費用單據,以確保合法節稅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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