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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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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互易」仍須繳稅

不動產「互易」仍須繳稅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不動產交易包括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等數種形式,交換互易就是互相交換金錢以外的物品。關於互易,準用買賣之規定。另若約定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並應交付金錢時,即為「附有補足金之互易」,其交付金錢之部分,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民法第398、399條)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兄弟二人分別持有2棟各1/2之房屋,經協議交換,需要申報契稅嗎?財稅局說明,不動產如果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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