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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持有期間發生」就能免責?律師揭密:隱瞞凶宅事實,賣方恐面臨刑民事雙重追訴 在台灣不動產交易中,「凶宅」始終是買賣雙方最敏感的神經。一個普遍的迷思是:只要事故發生在「非賣方持有期間」,賣方就沒有告知義務,甚至能藉由轉手將房屋「洗白」。然而,這項迷思正被法院的明確判決與法學見解徹底打破。專業律師指出,隱瞞凶宅資訊,即便非發生於己身持有期間,賣方仍可能同時觸犯《刑法》詐欺罪,並需承擔《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責任,面臨刑、民事的雙重...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新青安2.0即將上路,三大調整牽動你的購屋決策! 各位關心不動產的朋友,大家好,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的主辦代書。最近不少年輕首購族都在關心一個問題:「新青安房貸7月底就要到期了,接下來怎麼辦?」 根據最新消息,財政部與八大公股行庫正在緊鑼密鼓地研議「新青安2.0」方案,預計將針對現行政策進行三大關鍵調整,消息一出,立即在購屋市場引發熱議。今天,情情就帶大家深入解析這些調整背後的意義,以及對我們購屋規...
從1月交易數據,看2026房市開局:量能未回,市場等待價格、政策、信心三訊號 文/群洋國際地產集團總經理 張惠山(山哥) 根據最新不動產交易統計,2026年1月全台房市交易量持續盤整。從六都建物買賣移轉棟數來看,整體較去年12月下滑約一成,出現明顯月減,這其實不意外,農曆年前後本來就是市場淡季,很多買賣雙方都暫緩動作。 比較容易讓人誤會的是年增數字。1月交易量年增兩成以上,看起來像回溫,但我必須直說,這比較像「數字效果」,而不是市場真的熱起...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沒有孩子、老公走了,打拼一輩子房產竟要分給不熟的小叔? 【M傳媒房產中心】 近期地政士圈子裡流傳一個令人心疼的案例。一位太太與先生辛苦打拼一輩子,沒有孩子,先生去年十月過世,雙方父母也早已離世。按照《民法》規定,先生的遺產必須由太太與先生兩位弟弟共同繼承。 看似合理,現實卻相當殘酷。兩位小叔在協議中寸步不讓,強行分走一間價值近兩千萬的房屋持分,甚至要求太太自行負擔所有遺產稅、規費與代書費,才肯簽署...
房產交易因金額龐大成為詐騙集團鎖定的重點目標,近年冒名賣屋、假買方誘導匯款等不動產交易詐欺案件層出不窮、手法不斷翻新。安新建經指出,許多受害案件並非發生在明顯異常的交易,而是因缺乏制度化的身分驗證與價金控管機制,導致買賣雙方在不知情下誤入陷阱,建議消費者透過能彌補上述缺漏的履約保證,作為房產交易安全防線。安新建經分享,實務案例中曾有詐騙集團假冒長期旅居海外的屋主身分,對外委託出售不動產,並以「急售」為由要求買方儘速支付頭期款,買方將...
看到喜歡的房子,一定要先問銀行鑑價再出價嗎? 【中華民國不動產金融知識發展協會 理事長 呂崑富】 在房市交易過程中,不少民眾會詢問:「看到喜歡的房子,是不是一定要先請銀行鑑價,才能開始出價?」作為長期關注不動產交易及金融實務的觀察者,我認為這是一個需要釐清的觀念誤區。 銀行鑑價的角色與用途 銀行鑑價,主要是貸款參考依據,決定銀行願意提供的貸款成數及上限,並非決定房屋的市場成交價或屋主心理底價。換言之,鑑價只是金融工具,提供買方對自...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以房養老的家庭風暴:當「孝心」與「繼承權」在產權登記前就開始角力 各位朋友好,我是嚴意情。在「明深地政士事務所」的日常裡,我們經手無數產權移轉,看盡家庭在「登記」那一瞬間的百態。然而,最近網路上一則由蘇家宏律師分享的真實案例,卻讓我格外有感,因為它揭示了比「繼承登記」更前置、也更煎熬的家庭課題:父母還在世時,子女對「未來遺產」的焦慮,如何干預了父母當下的養老自主權。 案例是這樣的:一位媽媽想用名下唯一的...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想靠「切結」換新房?抱歉,銀行已讀不回!給換屋族的真心話 最近好多想「小房換大房」或「舊屋換新屋」的客戶來問我一個共同的問題: 「情情,聽說有個『18個月切結貸款』,能讓我第二戶貸款不受限制,真的能辦嗎?」 我的答案是:「政策上可以,但實務上,銀行多半已讀不回。」 我自己處理過的案子,很多都被銀行冷處理了。除非,你的財力證明厚到讓銀行無法拒絕。 政策與實務的「平行時空」 先講清楚,央行確實留了一扇門給...
【情情來了|地政士專欄】15.5億黃金地被「遺忘」?情情帶你拆解「無人繼承祖產」背後的家族心結 最近,一則新聞讓很多客戶感到不可思議:新莊副都心有一塊價值 15.5億元 的精華土地,竟然因為無人辦理繼承,被政府列管了!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每天在我事務所裡,都可能上演的真實故事。 我是嚴意情,執業多年,處理過無數繼承案件。我可以告訴你,這種「千萬甚至上億遺產被凍結」的情況,從來都不是因為「沒人要」,而是卡在「要不到」或「分不好」的人...
下斡旋竟輸給「沒下斡旋」買家? 專家曝關鍵:屋主簽名決定一切|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 買房時為了展現誠意,往往會先支付一筆數萬到數十萬不等的「斡旋金」給房仲,以取得議價權。但近期有購屋者投訴,明明已支付斡旋金,並在合約上加註「貸款不足可取消」的但書,卻在兩天後被告知,因另一位買家「沒有下斡旋、流程更快」,屋主已決定將房子賣給對方,他只能拿回全額斡旋金。 此案例引發討論:房仲口中的「價高者得」或「先簽先贏」規則,究竟是合理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