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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房子要便宜賣給我省仲介費?專家提醒必須注意三大細節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朋友賣我20年老屋,我們自己來就好?」這句看似省錢的提議,背後隱藏的法律地雷與財務風險,讓多少台灣人的友情與金錢一夕蒸發。 「大家好,小弟的朋友要賣我他的20年房子,請問還需要經過仲介和代書嗎?」這句看似簡單的網友提問,背後隱藏的是台灣不動產交易中最常見也最危險的迷思。當友情遇上巨額交易,省下的小錢可能讓你賠上更大代價。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
【私人購地陷阱大公開】第一次買地必知注意事項與套繪查核 對於許多首次購屋者而言,跳過仲介直接與地主進行土地交易,看似能省下服務費,卻可能隱藏更多風險。台灣的土地買賣涉及複雜法規和程序,尤其是私人間交易,更需要謹慎處理。本文將依據台灣相關法規,為您剖析私人購地的重要注意事項與正確流程,特別是「套繪管制」的查核與影響,幫助您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一、購地前的盡職調查 產權調查是首要任務:在簽訂任何協議之前,務必...
簽一般約有買方要直購,專家提醒:這二點沒注意服務費可能要支付! 網友和房仲簽了一般委售合約,但鄰居私下找上門想直接購買網友的透天厝,而且價格和看房都已經談妥了。這種情況下,網友最關心的應該是兩個核心問題: 首先,關於是否還需要透過仲介的問題 根據不動產交易實務,只要您確實終止了與房仲的委售合約,而且這位鄰居買家從來沒有透過這家房仲看過房子或取得相關資訊,那麼您完全可以直接和鄰居交易,不需要支付仲介費。不過要特別注意,終止合約...
「你以為詐騙只是騙錢?現在,他們連你的房子都要!」 從假遺囑、假房仲、假公務員,到內神通外鬼的高薪挖角,這是一場無聲卻兇猛的獵殺。有人以為自己在買房,卻不知交易對象根本不存在;有人毫無防備地簽下偽造文件,房產就在瞬間被轉走;甚至有人傾盡積蓄,入住夢想家園,最後卻發現,這間房從頭到尾都是一場騙局的道具。 過去,房地產詐騙往往是個人行動,如今,犯罪集團已組成供應鏈,分工細密、手法翻新。當你踏進陷阱,對方早已備好下一步。 文/翁...
過去有一則社區管理委員會控告知名藝人占用社區共有空間的新聞,二審的判決結果出爐,和一審一樣都是由這位藝人勝訴。這項訴訟的結果令民眾非常好奇,為什麼社區裡由所有權人共同享有的空間被某一戶獨占使用,卻還會判決這一戶使用者是合法使用呢?法界人士表示,在不動產所有權的項目裡,有「單獨所有」以及「共同享有」兩種型態,在共同享有的空間,可以用「契約」的方式來約定其使用、收益或管理的方式,而這個契約就是大家所說的「分管契約」,這位藝人就是贏在分管...
買賣不動產的步驟往往涉及龐雜稅費,精算過才能真正省稅,例如有民眾同時出售2筆不同地目的土地,一般私契只要簽同一份買賣契約書,再以2份公契申報土地增值稅即可,但地政士卻在一開始就建議多付一份代書費、分別簽立買賣契約書,就是為了省下未來可能產生的高額房市合一稅。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分為私契及公契,所謂私契就是「買賣雙方合約書」,公契就是向公部門申報房屋契稅,或是土地增值稅的「移轉契約書」。而當名下多筆土地要出售時,買賣總價、付款方式、點交時...
文/何宗霖 圖/FREEPIK 社區大樓的住戶對於購買的車位所在樓層、位置不滿意,與鄰居協商互換停車位的情形,並不罕見。然而,此種停車位互換的協議,是否拘束新的買受人?舉例來說,某建商在銷售某社區大樓的建物時,將各個建物搭配地下室停車位銷售,而與各承購戶明訂停車位的使用權及其範圍,停車位產權以「共有」持分方式登記,社區規約也約定地下室停車空間,依建商的買賣契約書約定方式使用。小鄭所購買的一一號車位,因為不方便孩童上下車,遂與單身的小...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隨著房屋價格的高漲,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成為買賣房屋的必要條件,銀行貸款的額度及利率更影響著房屋市場的成交量。 對於資金豐沛的買方,買現金不辦理貸款,是一種選項,因為可以避免負擔銀行利息。但是,辦理銀行貸款對於買賣不動產而言,其實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好方法。 個案中的買方是第一次買房子的小資族,搭上政府的「新青年安心貸款」,看上一戶約1000萬元的大樓,準備200萬元的自備款,在仲介公司的介紹下,很快...
文/傳承風險、家族信託顧問,《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版主 廖嘉紅 林爸爸買的土地借名登記在長子的名下,老爸交代,將來長子要把土地拿出來跟兄弟姊妹平分。 老爸去世後,長子沒有將土地拿出來分給其他兄弟姊妹,因為老爸並沒有在遺囑中說明這塊土地是借名登記。 長子將土地贈與給了自己的太太,並在重劃後出售了土地。 兄弟姊妹指責長子違背了老爸的交代,但即使他們告上法庭,也無法證明這塊土地是老爸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因此敗訴。 ▼兄弟姊妹告上法庭,但無...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成立後,買賣契約的總價、付款方式、稅費負擔及點交日期都已經確定,但是,如果不動產有優先購買權存在,可能就必須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為此,買方可能為人作嫁,白忙一場! 實務上優先購買權的種類繁多,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04條及第107條等,有些是債權性質,有些是物權性質。所以,當買方購買該類不動產時,除了天時地利以外,還要通知優先購買權人;當優先購買權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