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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甲與賣方乙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此完稅款給付之約定,屬給付無確定期限,所謂無確定期限,指未定期限及雖定有期限而其屆至之時期不確定二種情形。雖有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但不確定稅單何時核下,故給付完稅款之期限實為不確定,自應屬給付無確定期限之債務,甲於乙得請求給付完稅款時,經乙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甲始負遲延責任,換言之,乙應先催告甲給付完稅款,甲未為給付,甲才算負遲有延之責,此時,...
屋主委託房仲售屋的底價為一千多萬元,房仲找到買家親自與屋主面議後,雙方同意以九百九十萬元成交,屋主事後反悔,以售價低於委託底價為由,認為買賣契約違反委託銷售契約的底價,買賣契約並未成立,這場爭議究竟誰有道理?蕭姓女屋主在前年六月委託合億房屋仲介銷售台北市的一棟房子,原本委託銷售價格為一千二百八十萬元,嗣後蕭姓女屋主將銷售底價調降為一千零五十萬元,合億房屋找到張姓買家與蕭姓女屋主當面議價,以九百九十萬元成交,並當場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
一、常見不動產說明書違章之態樣(一)不動產說明書針對重要資訊任令空白未填寫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據實填寫告知義務,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仲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例如仲介契約,僅憑系爭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就...
因應世代的變遷及交通加速建設,縮短城鄉差距,也縮短了買屋的年齡,人的一生中最大筆的交易應該屬房屋買賣。由內政部最新公布102年第1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表,房屋漏水、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及隱瞞重要資訊為前三名,在房仲林立的社會下,買賣雙方若非行家,在簽具契約時,時常會因眼前書契種類繁縟,在經紀人員催促下,尚未清楚條約內容而簽下契約書,衍生不少糾紛問題,近來發生知名補教名師疑似因房屋買賣糾紛案例,買賣雙方對於房屋買賣過程中之權利義務應有更...
央行出手打壓房市,貸款成數與利率成為打壓關鍵。不過,這幾年房價飆漲過快,許多銀行對於條件不好的房子,在業績壓力之下也得硬著頭皮貸下去,現在的盤整反而有益於購屋人看清房子的真正價值,讓購屋人了解,自己買的房屋究竟值不值錢,以後有沒有增值空間。不過,在這波緊縮下,購屋人可能會出現貸款成數不足而違約的問題,必須特別注意。 ■ 違約罰大錢 買屋得小心 銀行貸款緊縮,購屋者要買屋必須準備較多的自備款,但許多購屋消費者並不是很明瞭銀行的作業流...
不少委託房仲買屋的民眾會發現,雖然買賣房子有人幫忙,但是簽約之後不小心會出現違約狀況,賠上大筆金錢,相當划不來,其實只要簽約前後多注意,就可以避免掉不少無謂的損失。 ■ 貸款沒過賠超多 提前載明免損失 由於房價狂飆,銀行鑑價保守,在貸款條件較差的狀況下,相對來說購屋者要買屋必須準備較多的自備款,但許多購屋消費者並不是很明瞭銀行的作業流程,往往在房仲業者的舌燦蓮花下,便貿然簽約。目前市場上較多的糾紛來自於消費者聽信不肖房仲業者或是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