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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住展雜誌 近年房價高漲,不少受薪階級望屋興嘆,高喊不如躺平。不過近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揭露一起特殊案例,一名17歲少年以2千萬元購入新北市房產,且全額自付還不需課贈與稅,引發市場熱議。 確認買房資金為自有存款 國稅局說明,該名少年今年17歲,向第三人購買新北市房地,買賣成交價格約2千萬元,少年的父親在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即台北市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提供少年的存摺影本,證明該筆支付房產的資金,為少年自2013年至2...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連續假期和親朋好友一起玩北市特製版新春桌遊增添樂趣。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依照前一年度實價登錄案例,整理出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交易量前40名的熱門路段,推出「買房版」新成屋、中古屋,以及「租房版」出租屋等三種版本的「2023台北市熱門路段房價&租金索驥」大富翁桌遊,並以台北找房SOP的概念,將買租交易流程、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串聯於遊戲圖版的4個ICON,同時納入地政局近一年房市交易新資訊,如台北地政找房+平台全新推出的「建物實價履歷」...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隨著房屋價格的高漲,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成為買賣房屋的必要條件,銀行貸款的額度及利率更影響著房屋市場的成交量。 對於資金豐沛的買方,買現金不辦理貸款,是一種選項,因為可以避免負擔銀行利息。但是,辦理銀行貸款對於買賣不動產而言,其實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好方法。 個案中的買方是第一次買房子的小資族,搭上政府的「新青年安心貸款」,看上一戶約1000萬元的大樓,準備200萬元的自備款,在仲介公司的介紹下,很快...
文/蔣巧薇 炒作房地產的詐貸集團首腦金德儀,涉嫌透過業務在大台北地區大量買進凶宅或屋況差的房子,再利用人頭充當假買家高價購入,炒作58戶房產,並持偽造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履約保證書及所得資料清單等不實申貸資料,向10餘間銀行詐貸共8億4824萬多元。台北地檢署批金女等人害無殼族「望屋興嘆」,5日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金德儀及旗下業務、人頭等共68人。 檢方查出,金德儀等人詐貸金額最高的3筆交易,分別是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戶2樓豪宅,金...
文/傳承風險、家族信託顧問,《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版主 廖嘉紅 林爸爸買的土地借名登記在長子的名下,老爸交代,將來長子要把土地拿出來跟兄弟姊妹平分。 老爸去世後,長子沒有將土地拿出來分給其他兄弟姊妹,因為老爸並沒有在遺囑中說明這塊土地是借名登記。 長子將土地贈與給了自己的太太,並在重劃後出售了土地。 兄弟姊妹指責長子違背了老爸的交代,但即使他們告上法庭,也無法證明這塊土地是老爸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因此敗訴。 ▼兄弟姊妹告上法庭,但無...
台北市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業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完成,其中每年公告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基礎的公告土地現值較112年上漲0.29%;每2年公告1次作為課徵地價稅基礎的公告地價則較111年上漲4.02%。台北101大樓以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2,001,000元,換算每坪約661.5萬元,第11度蟬連全市地王。 不動產交易量縮價穩 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0.29% 根據地政局統計,113年地價作業調查期間(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全市不動產買賣登記案量25,186件,較前一年同期29...
文/蔣巧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標購法院拍賣的房屋,屬契稅課稅範圍,應申報繳納契稅,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台中市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贈與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並附上相關文件,後續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另外,若是向法院標購法拍屋的民眾,也應該要申報繳納契稅,申報日從法院發給...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成立後,買賣契約的總價、付款方式、稅費負擔及點交日期都已經確定,但是,如果不動產有優先購買權存在,可能就必須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為此,買方可能為人作嫁,白忙一場! 實務上優先購買權的種類繁多,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04條及第107條等,有些是債權性質,有些是物權性質。所以,當買方購買該類不動產時,除了天時地利以外,還要通知優先購買權人;當優先購買權人不...
文/蔡余婕 考量傳統禁忌,不少民眾盡量避免農曆7月簽約入厝,過往此時多成房市交易淡季。不過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近日揭露,樹林、三峽及鶯歌區近3年農曆7月不動產買賣登記量雖略下滑,但未達最低水平,其中2020年甚至高於全年平均值,反倒是國曆1、2月(約農曆春節前後)的買賣登記量比鬼月略低。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農曆春節交易更淡 樹林地所表示,農曆7月鬼門開,傳統上認為煞氣重、禁忌多,不宜進行產權登記,不過隨著社會觀念的變化,已...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另外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規定: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所以當房屋被限制登記以後,在未塗銷限制登記之前是無法由賣方自由處分不動產的,包括房屋買賣。 偏偏「賠錢生意沒人做,殺頭生意有人做」,被法院查封中的案件,在被拍定之前,還是有機會承購的,只是承買人可能要先代位出賣人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