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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不動產說明書違章之態樣(一)不動產說明書針對重要資訊任令空白未填寫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據實填寫告知義務,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仲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例如仲介契約,僅憑系爭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就...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到二○一四年十一月止,房仲業登錄經紀營業員達到四萬四百一十五人,高居規模第二大的連鎖服務業。房仲業店家密集度力拚超商,但服務品質與誠信度卻備受考驗。在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有六成的消費糾紛來源是房仲業;因此,當你想要買賣房屋時,慎選房仲業者非常重要。 全省房仲業多達六千二百多家,各地精華商圈各大品牌仲介業積極進駐,新興重劃區也提早卡位搶客。這麼多的房仲人員難免會良莠不齊,媒體報導的仲介隱瞞重要資訊、未確認屋狀導致漏水問題...
房屋建案林立,有人或許一生只成交一次的產品,更需要多打聽多謹慎選擇,內政部自民國85年年底發佈「建築開發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至今,為提昇建築開發業經營形象,提高住宅興建品質,並提昇購屋者的消費意識。消費者若對於多家建商無法判斷,經過認證的建商也是個可參考的依據。獲頒建築開發業識別標誌需符合,實收資本額2500萬元,置有房地產相關職員10人以上,最近5年內投資興建完成住宅、商業大樓、工業廠房金額或營業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或投資興建樓地板完工面積...
房市交易景氣回升,今年房仲業更是快速展店大舉徵才,光是4月份就有111家房仲店新開張,不過隨著房仲業店面越開越多,從業人員大幅增加,房產消費糾紛,也有越來越多現象! ■ 常見購屋糾紛 隱瞞資訊最大宗 原本在仲介公司擔任房仲的張小姐,今年四月,決定與同公司的好友,一起集資開一間屬於自己的仲介公司。「最近的景氣,明顯已經好很多!」張小姐說,現在房價回漲,購屋人潮有明顯回籠,現在投入房仲業,正是時候! 但動輒百、千萬元的不動產交易,隨著...
屋主吳先生委託仲介售屋,眼看已經完成簽約手續,即將進行貸款、過戶等程序,卻突然反悔解約不賣了,買方也很通情達理地同意解約,但問題是房仲服務費該怎麼辦?法務人員表示,依法論法買賣雙方都要給付全額的仲介費,不過實務上,房仲不會向無過失的一方收取任何費用。 ■ Q1仲介糾紛243件 較去年同期倍增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統計,民國98年整年度,因為購屋糾紛申請調解的案件,高達285件,位居各類型商品交易糾紛第一名,其中69件即使經由消保官出面調解,仍無法...
當您決定委託不動產經紀人員替您銷售房子,經紀人員會要求與您簽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已作為充分授權之文件。通常委託書的內容不外乎房地標示、銷售的價格、附贈設備、價款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期間、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等項目。需注意: 契約審閱權 賣方簽立委託書時,記得當場請經紀人員說明契約內容,也可以請經紀人員提供委託契約書,以進行審閱。 委託書性質 委託性質大多分成「專任委託」及「一般委託」二種。如果簽訂的是專任委託,賣方就不可再私下...
購屋糾紛屢見不鮮,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的統計,去年因為「隱瞞重要資訊」導致房屋買賣糾紛,佔了61件,居全年度榜首,其次是「終止委售貨買賣合約」,深究這項糾紛的起因,源自於台北市房價不斷飆漲,曾有屋主連續兩次違約,寧願賠了80萬元斡旋金,也不願履行委售合約。 ■ 「凶宅」交易糾紛 隱瞞重要資訊實例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統計「台北市96年至99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年報表」顯示,交易糾紛從民國96年139件暴增至98年357件,二年內增幅1...
房市買氣稍稍回溫,最近開始看屋買屋的人越來越多,不過,市面上這麼多房仲品牌,仲介更是品質不一,有些小細節看似無關緊要,若不注意,房子沒成交不打緊,如果陷入沒完沒了的房屋買賣糾紛,就得不償失了。 專家建議,除了房仲的品牌之外,事前最好多打聽多比較,慎選有口碑的房仲經紀人,以免辛辛苦苦存的購屋基金泡湯了! ■挑品牌 交易過程有保障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建議,買屋動輒數百萬、上千萬,選擇不動產經紀業者時,首重業者的形象與信譽。 強調品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