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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一旦租約終止時,務必要求承租的營業人辦妥營利事業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減輕租稅負擔。 該處說明,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稅率為1.2%、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非營業用則為2%、營業用為3%。為了自身權益,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適逢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因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的公告地價,2020年平均調漲1.34%,地價稅額也會隨著微升;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持有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記得要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11月開徵時,享全年的地價稅優惠,錯過就得等明年。 稅捐處指出,今年經重新規定地價後,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3,996萬1,000元,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稅率10‰課...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灣雖然號稱「萬萬稅」,但若能聰明報稅,卻能省下不少支出。尤其近期房市交易熱絡,不少民眾歡喜買房搬家,而新屋主申報繳納契稅時,一定要記得「契稅申報書附聯」,以免讓自己多繳稅、讓荷包血失了。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竹縣鄉鎮市公所均可受理民眾申報契稅,若民眾新買的房屋符合自住使用條件,可利用「契稅申報書的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稅就能按自住住家用最低1.2%稅率課徵,無須再另行填寫申請書,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於房屋稅稅籍清查時,發現有原本供住家用之房屋,被民眾作為背包客日租套房使用,應改課補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供作客房或渡假住宿服務使用,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負會較高。 該處進一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減輕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的產業及市民負擔,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有停業、歇業、空置等使用情形變更情事,台北市稅捐處將辦理清查,提供減稅優惠。依稅法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持有台北市戶數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供營業用稅率為3%,而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會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2.4%、3.6%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稅捐處說明,房屋如果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在30日內以電話、傳...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考量受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觀光、旅遊等產業可能大受影響,新竹縣稅務局表示,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若有停業、歇業或空置等情形,可向該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減輕租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旅館業者因疫情影響致生意短暫清淡,而將旅館部分樓層關樓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停用期間准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每月約可節省1/3房屋稅款。 該局特...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健全稅籍,並求稽徵確實及課稅公平,台南市財稅局每年均依據財政部計畫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2020年房屋稅籍清查工作將自2月1日展開,期間為2020年2月起至11月止(4、5月除外),共計8個月。 財稅局表示,本年度清查範圍除依例應辦理清查的選案外,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及減免稅房屋也將列入清查重點優先查核。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請依規定應在建造完成及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或原符合減免稅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健全稅籍,並求稽徵確實及課稅公平,台南市財稅局每年均依據財政部計畫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2020年房屋稅籍清查工作將自2月1日展開,期間為2020年2月起至11月止(4、5月除外),共計8個月。 財稅局表示,本年度清查範圍除依例應辦理清查的選案外,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及減免稅房屋也將列入清查重點優先查核。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請依規定應在建造完成及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或原符合減免稅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維護房屋稅籍正確,並達到租稅公平,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止,將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該清查工作為財政部「2020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之一,主要在核對房屋稅稅籍資料,如房屋地址、面積、構造別、使用情形等,如發現與稅籍所載不符,將依實際情形更正稅籍。 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等,皆應於完成或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所屬羅東分局申報房屋稅籍,如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其自身擁有一棟 4層樓的房屋,每層樓面積均為60平方公尺,土地面積則有100平方公尺。將 1 樓出租他人作服飾生意,2樓以上供自用住宅使用,是否得申請部分面積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用或出租使用,僅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亦即已辦理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