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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復興北路「星聚點KTV」店面,近日因房東噶瑪蘭興業公司欠債而遭法拍,負責人為李方集團關係人,一拍底價高達55億元。消息曝光後當天(6日)該案已提出撤回。專家判斷,欠款剩7800多萬元,卻因此遭查封55億元的資產,「只為了這點錢相當不划算,估計只是要逼對方出面還錢」。 根據法院公告,原本預計12月7日一拍的物件,包含復興北路「芝麻大廈」15-1~15-3號的1樓、15號的地下室、2~4樓部分區域、長安東路二段215號地下室1~2樓、2~4樓、215-1~215-2號,共計2860....
新竹市一名李姓男子,因父親生前欠繳房屋稅6萬元,多年來都不敢繼承父親留下的房產,最終稅務局出招,直接代辦遺產登記,並將該房產拍賣,一次追回欠稅22萬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李男父親生前欠繳房屋稅6萬元,對方過世後,身為獨子的李男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不過李男是該房屋的納稅義務人,稅務局便每年將約2萬元稅單寄送給李男。 沒想到,李男累積22多萬元稅款均未繳納,進一步追查,發現李男名下無存款、無財產,僅有父親遺留之大樓地下室房屋1筆,根本無力繳...
國際政經局勢仍屬相對不穩定,台股成交量能萎縮,加權指數一度跌破萬六關卡,止跌回穩關鍵除了國際股市外,基本面關注財報與法說,籌碼面則觀察官股與外資動向。 【文/黃俊超】 美國財報季有驚喜也有驚嚇,如Amazon、Intel上漲,Google、安森美走跌,主要重點在於市場對財測是否埋單。三大指數中僅剩下代表科技類股的Nasdaq尚未跌破過二四○日均線,道瓊指數跌破二四○日均線與五月中旬低點,全年報酬率轉負,S&P 500指數有三個交易日收盤價在二四○日均線之下,等...
欠稅不還,小心了!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止,財政部也提醒,欠稅逾期繳款者,不僅會挨罰,壽險保單還恐被強制解約、償付欠稅,籲欠稅者勿心存僥倖。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新聞稿(111-民大06),裁定主文指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稱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逾期欠稅不繳,保單恐被強致執行。...
「農業用地」移轉後,如果仍作農業使用,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要特別留意,法院拍賣的農業用地,必須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向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債權人不能代位申請。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收到民眾詢問,好奇債務人的農地被拍賣後,債權人是否可以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經法院拍賣,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其中1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出具區公所核發的「農...
有網友提到,已婚姊妹婚想另買婚房卻缺頭期款,她的老公提議賣掉她婚前買的套房作為頭期款資金。網友們見細節卻力勸「千萬別接受」,直言男方的提議是「滿滿的套路」。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表示自己已婚的姊妹目前一家三口住在女方婚前買的套房中,最近想換房,但沒有頭期款,於是姊妹的老公提議,由他去和長輩借180萬作為一部分的頭期款,並讓她把套房賣掉,將賣房的錢也作為新房頭期款之外,也用賣房的錢償還和男方長輩周轉的180萬。至於...
台灣歡度國慶連假,但是以巴戰爭再起,世界並不平靜;全球股市第四季向來漲多跌少,近日聯準會官員釋出鴿派言論,美元指數拉回,有利作夢行情啟動。 【文/黃俊超】 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團體哈瑪斯突襲以色列,以色列發布戰爭狀態警報,是自一九七三年贖罪日戰爭結束後,以巴再次爆發戰爭,不過其實兩大民族積怨已逾千年,雙方衝突未曾間斷,真正的和平只能在夢裡,受苦最深的也永遠是老百姓。油價應聲上漲,觀察重點在於後續中東各國,尤其伊朗扮演的角色與態度。 ...
不動產估價師的工作相當專業,要進行鑑價、估值、建議不動產規劃等事項,不過有資深估價師分享,每年還得進警察局一趟,只為了重新申請良民證,他本人對此解釋,「因為必須具備獨立客觀、中立第三方的身分證明」。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近日前往警察局申領「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之所以需要這紙證明,是因為一些委託估價的單位很嚴謹,希望受託或承辦人員具有一定公正性,所以會特別要求不動產估價師必須無犯罪紀錄,來證明...
買房錢不夠,要和銀行借,還是向親戚借?一對夫妻打算買房,評估自備款後,還有900多萬元的差額,若是向銀行申請房貸,30年恐怕要多付300萬利息,若是和叔叔借錢,不僅可以免付利息,每月還能有彈性的還款,唯一擔心的是未來可能會有人情壓力,讓他們非常猶豫。 一名女網友在Dcard透露,夫妻雙薪有10萬元以上,已準備好頭期款及裝潢費用,在新北買了一間總價約1200萬元的房,目前找了2間銀行審核房貸,都保證能貸8成、30年,雖然利率還沒確定,不過30年下來至少要付30...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拋棄繼承權,應於知悉有繼承權開始,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逾期則無法拋棄繼承權。為了避免舉證上的困難,通常我們會提醒繼承人,最好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以免發生舉證上困擾,遭法院駁回。 實務上發生繼承時,常有被繼承人債務累累,繼承人必須儘快辦理拋棄繼承權,以免發生被繼承人被追債的情事,所以,儘早辦理拋棄繼承權是避免被追債的不二法門。 但是,有一些拋棄繼承權是基於財稅規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