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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建設位於中山區大直街的建案「基泰大直」,7日晚間施工開挖地下連續壁,疑似施工不慎造成一旁7棟房屋傾倒,事後還被議員踢爆,指稱鄰房住戶先前就發現自家受損,還向政府陳情,但北市府都發局卻回應「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本局不予列管」,如今發生工安意外,令人好奇屋主能否申請國賠,對此北市法務局做出回應。 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北市府已依「臺北市重大災害法律扶助作業要點」啟動重大災害法律扶助機制,刻正召集成立律師團,提供受害住戶法律諮詢...
文/住展雜誌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巷弄7日晚間驚傳多棟房屋出現傾斜,警消與居民眼睜睜看著民宅1樓塌陷變成地下室,超過300人緊急疏散,大直街實施交通管制,道明外僑學校8日也預防性停課一日。 台北市政府指出,大直街94巷1弄公寓出現傾斜,與基地位於大直街94巷3弄的「基泰大直」建案工地施工及當地土質有關,即建案工地往下開挖3層,但沒有馬上做大底,造成連續壁破裂;北市府以灌漿的方式,讓壓力維持平衡,避免房屋再次出現嚴重傾斜。 「基泰大直」成交單...
文/住展雜誌 台北中山大直地區建案「基泰大直」,7日晚間因營造廠施工不慎,基地連續壁破裂,造成周邊7棟房屋出現傾斜,更有房屋的地上1樓直接下陷成地下室,台北市政府緊急進行灌漿作業,防止災害擴大。儘管今日一早基泰建設發布重訊認錯止血,基泰股價仍一開盤就跳空跌停。 針對建案施工不慎造成鄰房下陷,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曬出公文痛批,在北市府都發局7月6日函覆陳情住戶的公文中,判定「會勘標的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本局不予...
政府杜絕租屋黑市,積極查緝違規套房,近期查核新北市板橋大同街某處住宅,發現地下室違規隔成10間套房出租,每間3~4坪的蝸居生活,未依法辦理變更使照、室內裝修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等,祭出強制斷電處分,藉此維護公共安全。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斷電場所位於板橋大同街,這是一棟地上7層、地下2層建築,地下1層原本核准當店舖及自用儲藏室,屋主卻擅自隔成10間套房出租,未依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經檢舉勸導無效才祭...
文/蔡余婕 台北市今年前8月,已取締處理884件威脅公安的違建,台北市建管處強調,危害公安的違建屬優先拆除項目,也將收取強制拆除費用,屋主若心存僥倖,拆後再重建,依法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 未加裝警報器的既存違建 占最大宗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說明,884個違建案件包括1999緊急通報85件、屋頂加蓋第二層以上22件、占用防火間隔(巷)94件、屋頂違建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多個套房)80件、違建作營業性廚房使用62件、違建發生火災案件34件,及屋頂既存違...
文/蔡余婕 新北市工務局日前針對板橋某地下違規出租套房進行強力斷電,據了解,該空間未依法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定期申報公安檢查等事項,市府近2年內已對房東處分達155萬元罰鍰,仍未獲改善,最後只好祭出鐵腕,以維護公共安全。 圖片來源:圖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 工務局表示,斷電場所位於板橋大同街,原地下1層核准為店舖及自用儲藏室,屋主卻擅自隔成10間套房出租牟利,且未依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已違反...
文/蔡余婕 陽明山永公路某民宅違建,因屆期未拆除,台北市建管處本月15日會同警力到場執行強拆,但遇民眾群聚抗爭,現場更出現瓦斯桶,情況一度緊張,為避免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建管處同意屋主自行雇工拆除,倘若自拆進度效果不彰,將再會同警力逕行強拆。據傳,該違建案檢舉人為李敖的女兒李文。 建管處指出,北市目前針對2015年以後查報的新違建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違建,均以專案優先執行拆除,本次永公路違建包括1樓前、2樓陽台違建及2樓屋頂鐵皮屋共計3處...
文/住展雜誌 新北市府今日舉辦「翻轉/重生 都市更新研討會」,邀請台、日專家學者討論大規模重建方式及危險建物防災策略。新北市副市長陳純敬表示,目前新北推動都更遇到的最大難題仍是「整合」,地主多以自身利益為優先,但政府需從公共安全出發,將資源用在刀口上;期待透過研討會與日方互相學習,交流都更實施經驗與方法。 研討會首場演講,由株式會社日建設計都市開發部長金行 美佳帶來日本澀谷車站都市計畫檢討經驗,說明公私部門間如何合作策定計畫及分...
文/房仲作家、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 陳泰源 頂樓加蓋違建沒有合法這回事!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表示,台北市在前市長陳水扁時代頒布行政命令,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特赦緩拆,於是許多「專屬擁有」這個時間點之前的頂加頂樓住戶,在日後賣屋時,也都會強調:這是「合法」的違建,不會被拆。甚至買家會以「可使用空間變多」為理由,加價出售,相對的,想買頂加的人也會認為「這種房子比較值錢」。然而,以上描述,不論是針對所有權與合法性,其實...
文/不動產專門律師-林明忠 在違建相關的公寓大廈訴訟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分管協議」,何謂分管協議?就是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把大樓的某項公共設施交給特定的人使用的決議,這項協議不一定要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那樣有書面紀錄那麼正式,如果大家對這種由某人專用的狀態已有共識,而且長期互不干涉、互相容忍,即便沒有書面紀錄,這種默認達成的共識,仍可能被認定為默示的分管協議。 口頭約定的分管協議容易出現爭議 約定專用的適用區域涵蓋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