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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還不止第一次買房剛好就買到辦公室隔局這一件事,當初介紹我買第一間房子的房仲知道我的辦公室沒有車位,某天來找我。「律師,你辦公室不是沒車位嗎?隔壁大樓有間套房附車位剛好要賣?你有興趣嗎?」「車位我需要,但買套房做什麼?」「套房可以出租,很划算呀!」 仲介帶我去看的時候,當場我愣了一下,這不就是當年我以六萬飲恨沒買到法拍屋的那棟大樓嗎?如今相隔數年,我又站在同樣的地方仰望那棟大樓,難道這是「命中注定~~~我要買」嗎?其實那一剎那...
選擇自己熟悉的區域 房子一定要選擇自己熟悉的區域,像我的辦公室跟住家都在板橋,所以投資套房自然我也偏好選擇板橋這個地方。 前面提過,民國九十年剛來板橋的時候,目前的新板特區當時還是一片老舊房屋,其中最高最突出的建築物只有台北縣政府(現在是新北市政府)跟板橋車站。我當時買在新板特區的外圍,一坪才十三萬,不久看著新板特區的房子通通都拆掉,整地後圍成一塊一塊方形的區域標售,讓建商蓋房子,沒多久一棟棟大樓就蓋起來,從一開始一坪三十幾萬開始...
投資一定要有本錢,買房子出租也是一樣,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錢當然沒有辦法買房子。也許有人看到這裡會想說那我沒錢,想闔上書本走了,等等,再接著看下去,也許你會發現自己不是沒有錢,只是沒有把錢用在對的地方。 人家常常講的一句話就是『省錢』,所以要『省』就有錢。每個月賺十萬塊的人,一個月花十二萬,那還是負債沒有錢,但是一個月賺三萬塊的人,如果一個月只花二萬塊,就可以有一萬塊的積蓄可以投資。賺得多的人未必有錢投資,是『省』的人...
房屋不僅供居住、遮風蔽雨,也能使人產生幸福感,自有住宅的比率愈高,社會就愈安定,台灣自有住宅的比率超過八成以上,所以相對於很多國家,台灣人民較溫和、不激進,算是一個穩定祥和的社會,但不到兩成的租屋者抨擊房價過高的力道卻不容小看,不但房價議題常成為報導及討論焦點,也能影響政府施政,降低貸款成數、奢侈稅、實價登錄等,都跟買不起房子的人抱怨房價有關。通常情況下,房屋就是一個家庭的主要財富,有屋者根本不會真心支持打房,因房價一被打下來,其財...
本單元權利價值的比值及相關計算方法,並非土地與建物的市價之比或公告價格之比,純為法化並盡可能合理化都更整合時各戶的權利分配及責任分攤,配套的解決問題之思維很簡單,未來集合住宅的所有權人,與都更的實施者、或建商、或整併者,只談判集體的權利變換總值,或集體的利益分配比例,或集體可分回的新屋量,再由各戶依其權利價值參與分配集體所分回的部分,優點包括:1. 避免住戶被建商各個擊破而損及權益:過往都更整合時,建商會找住戶私下「喬」,個別住戶在資訊...
台北市長柯文哲將釋出市府的一千多戶捷運聯開住宅,便宜出租,藉此將台北市百分之八的空屋逼出來,他認為增加市場供給,房價就能降低。柯文哲的立意良善,如果真的能把這百分之八的民間空屋逼進市場,也有助於抑制台北市的房價,但柯P想要逼出空屋並不容易。台灣的居住問題,並不是沒有地方住,而是空屋數量太多,空屋放著不用是在浪費資源,一個國家的空屋率應該在百分之五左右才算正常。但台灣自二○○八年以來,全國空屋率始終維持兩位數,房子本來是蓋來住的,這些數量...
不管房市交易熱不熱,房市相關話題總是高燒不退,但話題一多之後,難免產生許多傳言。在這些流言蜚語背後,真相到底是什麼呢……近來房市盛傳的謠言中,最多的就是房價要跌了!當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看跌總得有個道理,如果是胡扯瞎掰禁不起檢視,那就說不過去了。因此,本文將破解最近幾個比較夯、或是對購屋者比較重要的傳言,讓您一窺事情的真面目。流言一 公共住宅大增北市崩盤台北市長柯文哲宣布要蓋五萬戶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即台北市戶數一百萬的百分之五,...
房地產專家常說,投資房市的三要件,就是「地段!地段!地段!」,不過,眾所周知,好的地段,所費不貲,買起來貴鬆鬆,一般人光買間房子都有困難,更別說買在黃金地段了!但,買次級地段,又怕被套牢,這種荷包與地段的對決,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難以決定的選擇題,我這一章要講的,就是不一定要跟人家擠什麼高價蛋黃區,也能賺到錢!次級地段也有優質物件 精挑細選賺很大 其實,我一向不是一個傳統的投資客,一般房地產投資專家說的定律,雖然我都...
鄉土劇裡,常常可以看到幾個兄弟姊妹,為了爭取祖厝的產權,搶的你死我活,像這樣的故事,聽起來很老梗,不過,在真實生活中,如果碰上這樣的物件,千萬不要輕易錯過,因為這類物件的屋齡高,但因為持份複雜,這種大家庭的子女都會急於拋售套利,如果加上地段不差,便宜搶進,一定有錢賺!想買稀有古厝 先要積極布線訊息及人脈 坦白說,這種物件真的很稀有,我如果不是累積了相當人脈,也千載難逢!那要從何找起?我建議,要跟房仲及代書建立一定關係...
自從特銷稅施行之後,屢屢發生民眾因不熟悉法令導致被課徵稅捐的案子。某位女性屋主101年透過親戚仲介買了一間房子,4個月後發現房子竟有營登未遷出,於是打電話給她的親戚處理,結果103年初又透過該名親戚售出。由於這名女性屋主不懂加上她親戚的疏忽,結果她現在要被補課150萬元奢侈稅。另外這個案子就比較幸運些。某對年輕夫妻100年5月透過某大房仲公司買了一間房屋,103年11月間再透過別家房仲出售時才驚覺知道房屋內有前屋主的友人在屋內設立公司營業登記,迄今未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