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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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敲定「囤房稅2.0」的稅率基準,針對建商持有餘屋也須課稅,稅率從2%起算,最高達4.8%,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大嘆,「賣不掉已經很痛苦,政府卻把產品當囤房,很不合理、意義被扭曲了」,只是懲罰建商,而且最終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財政部根據「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規劃「囤房稅2.0」,地方政府均應訂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差別稅率,昨(6)日敲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成3類,第1類為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