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北區國稅局昨(7)日提醒,個人仲介、保險經紀人和地政士等以收取佣金和服務費為收入的自力營生者,在申報綜所稅時有兩個注意事項,其一、收取佣金等費用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其二、可依財政部訂定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扣除部分收入後,剩餘才須課所得稅。 市場上常見的房仲、保險業務員,作為企業員工收入來源主要為公司支付的薪資和達標獎金,是隸屬於公司的房仲。在申報所得稅時,要將收入列為個人薪資所得,和獨自經營的個人房仲列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指出,查獲新北市一名持有20餘戶房屋的「專業包租公」,2年間漏報約3,000萬元的房租收入,須補繳300萬元稅額。因應新北囤房大戶漏稅案較多,今(2022)年3月31日前,新北市為國稅局專案查核的重點區域。 國稅局表示,本次查核的大額漏報案件,是新北市一名以房租收入為主業的「專業包租公」,經國稅局發函輔導後,補報先前2年租金收入約3,000萬元,扣除必要成本後,乘以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40%,最後補稅300萬元。 地...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鎖定囤房房東出手查稅,賦稅署長許慈美日前宣布,即日起至明年3月將展開專案查核,針對全台1,734位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國稅局將全數發出輔導函,後續若發現有出租卻漏報所得,將要求補稅並處罰。 這是財政部首度針對囤房大戶的租金所得展開專案查稅。 許慈美說明,這項專案為「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是配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曾銘宗在今年上半年會期臨時提案,要求國稅局清查囤房大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如果欠繳應納稅捐,名下的不動產便有可能會遭到財政機關依法凍結。但若欠稅人對於被凍結的資產數額有所疑慮時,該怎麼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欠稅人認為不動產計值不合理,可向國稅局舉證相關證明資料,申請核實認定不動產價值,依欠稅金額占不動產比例申請解凍。 官員指出,有位民眾共欠繳1,500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國稅局為保全租稅債權,通知地政機關就該欠稅人名下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不動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但欠稅人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你是否知道,將名下的房產免費出借,可能會讓自己須多繳一筆不菲的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若將其所有的房屋借給其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即便是「免費」出借,依照法律規定,仍須依當地租金行情,就該筆租賃收入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果是事業合夥人,並且將自己持有的房子出借給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在減除納稅人的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合夥事業使用部分,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你是否知道,將名下的房產免費出借,可能會讓自己須多繳一筆不菲的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若將其所有的房屋借給其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即便是「免費」出借,依照法律規定,仍須依當地租金行情,就該筆租賃收入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果是事業合夥人,並且將自己持有的房子出借給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在減除納稅人的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合夥事業使用部分,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如果欠繳應納稅捐,名下的不動產便有可能會遭到財政機關依法凍結。但若欠稅人對於被凍結的資產數額有所疑慮時,該怎麼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欠稅人認為不動產計值不合理,可向國稅局舉證相關證明資料,申請核實認定不動產價值,依欠稅金額占不動產比例申請解凍。 官員指出,有位民眾共欠繳1,500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國稅局為保全租稅債權,通知地政機關就該欠稅人名下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不動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但欠稅人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某公司以2,050萬元轉售預售屋紅單,並依銷售總額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的比例,開立預售房屋款應稅發票1,000萬元及預售土地款免稅發票1,050萬元。此舉違反營業稅法,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核定需補徵營業稅額50萬元,並處罰鍰50萬元。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建商購買房地,於各期交付房地款時會取得建商依預收房屋及土地款分別開立應稅及免稅的統一發票,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地合一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交易持有期間1年以內的房屋、土地適用稅率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稅率為35%,超過2年以上才能適用20%以下的稅率,但如果符合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屋、土地,可以按較低稅率20%課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在工作地購買房地,但屋主和其配偶均未曾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雖因調職出售該房地,屬「非自願性因素」...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有欠繳逾繳納期間之應納稅捐,則其名下財產將遭禁止處分登記,其中土地依照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依照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價。納稅義務人可以主動提示足以供認定該土地、房屋時價之資料及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該局說明,所謂「土地、房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依據財政部於2014年1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304589140號令釋規定,是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