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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注意】2月底前過戶即需負擔全年稅款 台中稅務局籲留意時程 台中市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凸顯房屋稅新制的重要細節。一位梧棲區民眾在今年1月簽約購屋,2月完成過戶登記,卻在3月交屋後收到整年度房屋稅單,對此感到困惑。稅務局說明,這是因為房屋稅制規定,每年2月29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在這天前完成過戶登記,即使尚未實際交屋,當年度房屋稅就由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稅務局官員進一步解釋,房屋稅的課徵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
現代人追求及時行樂,很多選擇當頂客族(雙薪、無子女夫婦),面對身後遺產如何處置,律師蘇家宏提供5個真相,包括配偶能否單獨繼承全部財產、毛小孩是否有繼承資格等,一併解答民眾的疑惑。 蘇家宏律師在個人臉書表示,頂客族處理遺產問題,如果不瞭解法律,可能留下來的是一些遺憾,務必釐清以下5個真相: 1.配偶不一定能單獨繼承全部財產 蘇家宏指出,頂客族夫妻如果沒有立遺囑,假設先生過世了,生存的太太(配偶)會與先生的兄弟姊妹一起繼承財產,而不是獨得...
台北都更啟示:當危老重建遇上「孤島效應」 在台北市的天際線上,一場都市更新的矛盾正在上演。嶄新的玻璃帷幕大樓旁,突兀地矗立著斑駁的老舊透天厝;流線型的現代建築群中,鑲嵌著頑強抵抗時代浪潮的「都更孤島」。這種被業界稱為「半月型開發」的奇特景象,正成為台北市容最刺眼的註腳。 十五年整合一場空 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的圓弧型連棟公寓,見證了都更戰場的殘酷現實。建商耗費十五年光陰,試圖推動近三千坪的都更計畫,卻在事業計畫審查卡關後黯然...
網友找到一間還不錯的房子,和家人討論後,決定下斡旋試試水溫。出價比開價低200萬,不算太誇張,但也不算特別保守。沒想到,斡旋才剛遞出去,房仲立刻說;「明天直接和屋主見面談吧」仲介的語氣熱切到讓人起疑,詭異的是,當網友試探性地問:「出價和屋主底價差多少?」對方卻像被踩到尾巴一樣,死都不肯透露半個字,只不斷重複:「見面談就知道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房仲真有「見面才能談」潛規則? 還是說,網友正走進一場精心設計的「抬轎遊戲」...
建商「偷跑結算日」要求「先匯款後交屋」怎麼辦? 專家:只能走程序 您是否也遇到以下狀況? 複驗時建商要求先簽名,事後卻擅自將「複驗日」當作「稅費結算日」? 被要求先匯尾款才能交屋,擔心錢付了卻拿不到房子? 建材設備與當初承諾不符,建商卻說「交屋日才會說明」? 修繕延宕,建商態度消極,甚至不接電話? 這些都是預售屋交屋常見的爭議,本文將從法律與實務面完整解析,並提供具體的自保策略。 爭議1:建商擅自將「複驗日」當作「結算日」合理...
嘉義預售屋建案爆建商倒閉 購屋族血汗錢恐血本無歸 嘉義市東區一處由鉅泓建設推出的預售屋建案爆發嚴重糾紛,19戶購屋民眾原定去年初就能交屋入住,卻遭遇建商一再延遲交屋,最終建商倒閉、負責人避不見面,讓購屋民眾投入的96萬至200多萬元頭期款恐將血本無歸。 這處外觀已完工的建案,內部隔間與裝修都已完成,卻因建商申請使用執照遭退件而遲遲無法交屋。受害民眾進一步追查更發現,建商不僅拖欠冷氣、廚具廠商款項,建案土地更早已抵押二胎貸款。一位不...
父母幫子女償還繼承債務恐遭課贈與稅 專家提醒合法節稅關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起典型案例,揭露繼承人間常見的稅務地雷。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特別提醒民眾,繼承人若以個人財產墊繳遺產稅或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卻未依法向其他繼承人求償,將被視同贈與行為,須課徵10%贈與稅。 案例解析:善意舉動反遭補稅 化名阿美的個案極具代表性。其丈夫過世後,阿美依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2,300萬元財產。為減輕子女負擔,...
首購族買房真是步步陷阱!一名國手痛揭與房仲交涉的悲慘過程,對方一再保證能貸到8成,且與賣家疑為同間房仲同事,他雖簽約有壓但書「貸款未達8成可無條件解約」,偏偏還多加「若因個人因素則不在此限」,後續因貸不到款想解約,不只履保帳戶的仲介費已被扣走,甚至還因違約要賠108萬元。 這名年輕國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自稱首購小白,痛訴房仲保證可貸8成,卻害他貸款沒過還要吞違約金108萬元的慘痛購屋經驗。他去年8月從591售屋網看中新店一間中古屋,看屋...
買方控賣方隱瞞瑕疵!看屋要洗熱水澡測試水壓嗎? 律師:可依法求償 台北市一名首購族林先生向本刊投訴,日前購買的中古屋交屋後竟發現浴室熱水器無法正常點燃,水電師傅研判是管線嚴重堵塞所致。更令他不滿的是,賣方竟以「一直以來都這樣」為由拒絕負責,讓他氣得直呼:「根本是買到問題屋!」 驗屋未察覺 入住才知問題大 林先生表示,今年3月透過房仲以1250萬元購入這間25年中古屋。由於看屋時原屋主仍居住其中,僅簡單測試水龍頭出水,未發現異常。「合...
簽約時被要求「瑕疵免責切結書」正常嗎?專家:簽了也沒用 最近有位網友準備購買中古屋,簽約時仲介突然拿出一份「特約切結書」,內容寫明交屋後若發現壁癌、漏水、牆壁裂痕等問題,仲介和賣方都無須負責,買方不得要求修繕或賠償。仲介還強調:「這是我們店裡的標準流程,每個成交的買方都會簽。」這樣的條款合理嗎?會不會損害自身權益? 「免責切結書」不合法令規範 首先必須釐清,這種要求買方事先放棄瑕疵擔保權利的做法,已經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