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7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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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自105年7月起調整房屋標準價格,導致部分民眾房屋稅額增加,為減輕民眾負擔,特訂定「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民眾申請106年房屋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就單張繳款書應納房屋稅額106年較105年增加逾新台幣3萬元者,可就增加之稅額申請分期繳納,條件單純,手續簡單便民,有效疏解財務壓力。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增加房屋稅額超過3萬元的部分,最多得分6期開立,每期1個月,申請分期繳納以一次為限,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提醒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