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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吃儉用存了一筆購屋頭期款,許多購屋新手對於買屋圓夢,總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尤其是購買預售屋,從預售到完工交屋,這期間充滿變數。如何購買預售屋,才不會吃虧上當?專家建議,選擇口碑、聲譽良好的建商,就是挑「對」預售屋的第一步。 ■ 「同級品」有蹊蹺 白紙黑字寫清楚 建商突然宣告倒閉、或是落跑失蹤時有所聞,倒楣的是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像這樣求訴無門的案例不勝枚舉,「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鄭弘杰提醒,台灣房市自今年三月突然從谷底反彈,主因是...
搬過家的人都知道,從收拾家當到重新整理,整個搬移的過程不但花費時間,更常常讓人忙亂的喘不過氣來,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消費者,最好提前一個月開始準備,並慎選信譽良好的搬家公司,並詳讀合約內容,以免事後引發雙方糾紛! ■ 提前一個月準備 詳閱搬家合約書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最好從搬家的一個月前開始準備,並慎選合法搬家公司,而合法搬家公司應有搬家三合一驗證,包括「搬家業者營利事業登記」、「搬家契約書」、「廣告宣傳物」,消費者可到經濟部全國商工...
不動產的使用區分,一般人習慣會將它簡單分為「自用」與「商用」,因此在不動產使用性質的限制上,於是「住宅」很容易就被簡單聯想為「自用」;「店面」、「辦公室」也自然就與「商用」劃為等號。前者在買賣習慣上多半會以「自住」的層面來考量;而後者在市場的環境與價格決定上則會以「投資」的層面來分析。 ■ 「自用」與「自住」的不同 屬於「住宅」使用區分的不動產,若是拿來出租以獲取報酬,有了租金的一種收益行為,顯而易見它其實也算是一種「投資」的...
時序進入9月,許多要離鄉背井求學的大學新鮮人,也正準備打包行李開始新生活,房仲業者提醒要在外租屋的學生族,四件租屋大小事千萬不得輕忽。房仲業者表示,這四件事包含住家周遭環境、租賃契約內容、押金額度繳付及還款方式、以及租屋後維護安全的技巧等。 ■ 居家環境多注意 契約內容看清楚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住的安全、安心是租房子的最高原則,注意熱水器、瓦斯是否在室內,同棟大樓出入份子是否複雜,以及晚上居家周邊有沒有攤販出沒,以免...
景氣越差,購屋糾紛越多,以去年為例,全台購屋糾紛高達近2,000件,創下是7年來新高紀錄!其中,攸關房仲利益的服務費,更經常成為賣家與房仲的糾紛來源,專業房仲建議委託賣屋者,一定要在合約中詳細明定成交金額,與服務費是否內含在成交金額內,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房子沒賣成,還得吃上官司!■ 仲介費怎麼算? 簽訂合約看仔細! 長年在大陸工作的李先生,去年在新莊投資了一間預售屋,交屋之後委託仲介出售,沒想到碰上景氣下滑,八百萬買的房子,原本想賣一千...
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每坪房價動輒數十萬,這讓很多購屋族,無所不用其極的想多增加一點室內的空間,不少人甚至會直接將陽台空間延伸,成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 提醒購屋族,陽台擴建屬於違建的一種,只要有鄰居通報,就會採取即報即拆,屆時反而得不償失! ■ 購屋先看格局圖 違建即報即拆 「買屋的人對違建陽台,千萬別抱著貪心的心態!」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很多人因為貪便宜而故意去買這類房子;而如果是不知情下購買,且在購買之後遇到報拆糾紛...
時機歹歹,不少人包租公、包租婆,轉進租屋市場套利,不過,景氣不佳,如果不小心碰上欠租不還的房客,不但賠了夫人又折兵,更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律師建議,遇到積欠費用的惡房客,只要到法院填妥支付命令聲請書,一旦法院認定理由成立,即會發出支付命令給房客,衍生的費用也可一併聲請對方支付。 ■ 備齊欠款證明 書面聲請即生效 李太太將畢生積蓄買了一棟舊公寓,隔成三間套房後出租上班族,每個月收租兩萬多元的收入,不但可以拿來繳納房貸,還可以有一筆為數...
每年五月開始,為期一個月的時間,全國上下一心,不分東西南北,萬眾注目共同的焦點─「報稅」! 在各種原物料、物價及房價不斷飆漲的年代裡,如何有效管理現有財產,並透過不動產保值及節稅雙重功能,來達到合理、合法的節稅方式,成為賺錢與節稅的聰明投資人,成為不少房貸族的重要課題! ■ 年租金12萬 可列舉扣除 去年所得稅法修正通過,多項減稅優惠措施今年正式上路,除了減稅利多,財政部今年還祭出延期繳稅措施,凡自去年9月曾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
關於分行承諾的貸款成數,總行卻不核貸 買賣方簽立合約時,可加註特殊約定低利環境下,資金從定存逼出,房貸市場資金充沛,多數銀行仍願意提供低利房貸,但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卡債呆帳,讓消金業務成了錢坑,因此多數金融機構緊縮放款業務,承貸成數亦趨保守。 太平洋房屋契約部經理蕭朝陽表示,關於金融機構貸款成數承諾之改變,是必然存在的風險,但不可完全歸責於房仲公司。如果非關業務人員之不當承諾或房貸戶信用問題,應屬偶發事件,例如1997年7月亞洲金融風暴,...
高雄縣一名婦人,95年11月間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以150萬元向女仲介購買高雄縣岡山鎮一棟大樓的7樓,議約當時要求確認及擔保不是凶宅,但房屋仲介明知前屋主於90年11月間,在屋內上吊自殺,竟故意隱瞞真相出售。 婦人搬進新屋後,卻怪事不斷,老是感覺有男人在她的耳邊說話,婦人進一步向鄰居求證,才發現自己買的房子原來是間凶宅,一狀告向法院,法官以仲介應負房屋瑕疵擔保重責,判仲介敗訴,得賠償買方149萬元。 ■ 買屋附加兇宅條款 保障自身權益 買屋時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