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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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於日前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今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須符合新制契約規定,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緩。 內政部表示,該次契約修正重點包含:一、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二、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