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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攻略 國稅局提醒「實際居住」是關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針對房地合一稅中的重購退稅機制發布詳細說明,這項被稱為「自住客換屋神器」的稅務優惠,允許民眾在符合條件下,申請扣抵或退還因換屋產生的房地合一稅。但國稅局特別提醒,除了戶籍登記外,「實際居住」才是審核通過與否的關鍵要素。 根據現行規定,只要在出售自住房地前後2年內購買新的自住房地,且新舊房地都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的要件,沒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就...
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2024年個人房地合一稅應繳納稅額達826億元,其中持有5~10年轉手稅率20%的屋主,就貢獻了424億元,稅率20%的屋主貢獻了房地合一稅一半的稅收。這項成果顯示出房市交易活絡,並反映出過去一段時間不動產價格穩健成長的趨勢,持有滿5年出售也是市場主流。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房地合一稅20%對屋主是相對划算的稅率,下一個稅率階段持有時間要多5年,且稅減少的幅度也不大,值得留意的是適用10%稅率的案件也慢慢增加,過去國稅局也...
888萬房子要你配合「實登608萬」?小心這招讓你省小錢卻賠大錢! 最近有位朋友私訊我,說他看中一間房子,賣方開價888萬,但要求買方配合「實價登錄608萬」,否則就要買方負擔45%的房地合一稅。他陷入兩難:如果配合賣方,怕觸法;如果不配合,又擔心買不到房子。這其實是房市常見的「做低實登」避稅手法,但背後隱藏的風險,可能比你想像的還嚴重。 賣方為什麼要這樣做? 這間房子賣方當初是以560萬買入,持有不到2年,現在要賣888萬。如果按照實際成交價...
父母幫子女償還繼承債務恐遭課贈與稅 專家提醒合法節稅關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起典型案例,揭露繼承人間常見的稅務地雷。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特別提醒民眾,繼承人若以個人財產墊繳遺產稅或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卻未依法向其他繼承人求償,將被視同贈與行為,須課徵10%贈與稅。 案例解析:善意舉動反遭補稅 化名阿美的個案極具代表性。其丈夫過世後,阿美依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2,300萬元財產。為減輕子女負擔,...
租金支出扣除新制上路 合租族、特殊需求租屋族皆受惠 財政部自2024年起實施房屋租金支出扣除新制,將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調整為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新制不僅擴大適用範圍,更考量多元租屋型態,讓更多租屋族都能享受稅賦優惠。 扣除範圍擴大 合租族可分別申報 新制最大變革在於,即使納稅人選擇標準扣除額,也能同時適用租金支出扣除。國稅局特別指出,多人合租的租屋型態,只要每位承租人能提供租賃契約、...
遺產稅申報必知:房屋稅、地價稅「生存期間比例扣除」節稅關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在死亡當年度仍有 未繳納的房屋稅或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可依 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例 計算應納稅額,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以合法降低稅負。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繳的稅捐,可列為遺產扣除額。但需注意的是: 地價稅 課稅期間為 每年1月至12月 房屋稅 課稅期間為 每年7月至次年6月 因此,計算時...
重購退稅權益與風險解析:5年列管期關鍵注意事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期針對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機制發布詳細解釋,此政策雖能減輕換屋族稅負,但伴隨嚴格的5年列管條款。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及第37條規定,民眾在「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時,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扣除土增稅後的餘額,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然而,重購土地在完成移轉登記後將進入5年列管期,期間若違反規定,將面臨退稅款追繳。 列管期間的「再行移轉」陷阱 ...
隔套收租全攻略:合法流程、成本分析與投資策略 什麼是隔套收租?隔套收租是將整層住宅(如3房2廳)改裝為多間獨立套房出租,每間套房配有衛浴,提升空間利用率與租金收益。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總經理 張惠山說明 這種模式在學生、上班族租屋市場需求旺盛,但須符合嚴格法規,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建。 合法隔套出租的關鍵條件 1. 前期評估:安全與法規審查 結構安全簽證:需建築師、結構技師評估承重牆與電路配置(費用約15萬元)。 直下層同意書...
賠償金要不要報稅? 高雄國稅局詳解關鍵認定標準 高雄國稅局近日針對賠償金課稅問題發布明確指引,強調賠償金是否需申報綜合所得稅,關鍵在於「是否實際彌補損失」。國稅局說明,若賠償金額低於實際損失,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稅;但若超出實際損失部分,則須列為「其他所得」課稅。 國稅局特別列舉《所得稅法》明定的20種免稅所得,包括:人身傷害或死亡賠償金、國家賠償金、遺族撫卹金、軍公教勞工特定津貼、各類保險給付,以及研究獎學金等,提醒民眾這些項目...
國稅局強勢出手!欠稅大戶房產流標照樣「收歸國有」 專家解析背後關鍵 稅捐機關對於欠稅大戶的追討手段再度升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明確表態,即便欠稅人名下不動產經多次拍賣流標,稅捐機關仍可依法「強制承受」,直接將該不動產轉為公有財產抵繳欠稅,徹底堵死欠稅人「以拖待變」的僥倖心理。 房產流標≠欠稅免還 國稅局祭出終極手段 過往常見欠稅大戶利用「拍賣流標」技術性拖延,如今國稅局援用《稅捐稽徵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在二次減價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