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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一旦租約終止時,務必要求承租的營業人辦妥營利事業變更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才能適用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減輕租稅負擔。 該處說明,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稅率為1.2%、本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非住家非營業用則為2%、營業用為3%。為了自身權益,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
資金匯回造成高房價問題,引起立委高度關注,財長蘇建榮12日在立法院備詢時釋出風向球,除了允諾會掌握台商資金回台專法的自由資金動支去向並管控外,他也透露,政府已注意到高房價問題,但強調房價問題不單只有稅制,需跨部會合作,例如「選擇性信用管制」,或針對長期買房的特定購屋者限縮放款成數,並提高利率因應。 據悉,府院高層早已嗅出資金回流助漲高房價的警訊,已進行跨部會研商對策,一方面除研商打房對策外,另一方面要提出照顧年輕族群對策,避免高房價...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曾接獲轄區內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民眾將所購買之房屋土地出售,已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為何仍要前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表示,因該位民眾出售名下多筆房地,且於某地設有招牌並僱用員工處理出售房地事宜,已符合營業稅法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之條件,依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對於個人購屋出售或將原持有房地出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他在2016年交易自用自住的房地產,該筆交易所得享有租稅優惠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所述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租稅優惠條件: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
國有財產署在今(2020)年三月底進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都更宅的標售作業,五個建案共43筆標單,吸引不少投標者,而最後標脫六戶,但其中有一張標單非常奇特,竟然有宮廟來標三千多萬元的豪宅。 宮廟也來標豪宅 脫標的是位於大同區萬全街「永德言葉」社區一戶三樓的標售案,最後由「台北市文昌宮」以三五四五萬元,比底價高出一四六萬元得標。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文昌宮」所在位置在中山區民生西路四十五巷內,與「永德言葉」有地緣關係。 雖為一般的住宅案,且...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202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稅單及轉帳納稅通知均已完成寄發,除了提醒民眾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對於受到疫情影響的納稅義務人,新竹市稅務局提供5大紓困措施,並於網站設立「肺炎疫情稅捐紓困專區」,以助民眾度過疫關。該局所祭出的5大紓困措施包含: 1.旅館業停用樓層稅金降3成:受疫情影響,飯店或旅館未使用樓層部分,可向稅務局提出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飯店或旅館業使用房屋非自有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已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此外,無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在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有未辦保存登記,意即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由於不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往往忘記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造成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相符,將影響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該處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如未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該房屋稅籍仍將維持為原納稅義務人名義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因此提醒民眾,辦理繼...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房屋租賃所得時,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而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納稅義務人應提具確實證據,並憑證據申報。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的減除標準調整。 該局說明,上述可減除的租賃房屋必要損耗及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之利息、財產保險費等,並應檢附:(1)房屋成本的相關證明文件,以計算...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其妻子日前過世,在其妻子名下遺有未保存登記房屋,該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變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回復,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如要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有欠繳房屋稅者,需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