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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會列管五年,若被查獲農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依法追回稅款。 根據南區國稅局說法,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 但如因該土地之承受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
不少人認為「賣農地不用繳房地合一稅」,不過財政部提醒,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作農業使用的農地,須符合2大條件,才能符合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規定,且若是漏報,不僅需要補稅,還恐面臨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審理房地合一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納稅義務人A君於2022年3月間買賣取得農地,又於2022年5月出售移轉登記予公司法人,A君自認出售農地時,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無須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案經查獲後應補稅400餘...
養兒最怕遇到不肖子!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欠下鉅額賭債,私下變賣母親名下的不動產.獲利上億元後沒報稅,還轉移財產至太太名下並離婚,遭到國稅局盯上,被追討並加罰7256萬元,還被法院聲押獲准,可謂得不償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表示,陳男做法屬於遺產與贈與稅法規範之贈與行為,規定贈與人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應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如未自行申報贈與稅,因陳男並未申報,補徵贈與稅與課處罰鍰共7256萬餘元,並移送高雄分署強制執...
文/蔡余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屋(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者),非新制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而應就房屋部分,依實際交易價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果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核實認定;若未申報或未能...
房地合一稅在2016年上路,並在2021年推出2.0版,縮小炒作空間也拉高稅負,沒想到此新舊制改革竟讓建商哀哀叫,痛批國稅局大查稅!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統計,有3成以上會員被查稅,甚至有小建商因此須變賣資產來補稅,「掃光中小型建商、衝擊到生存,追殺中小型建商的行動正要開始!」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近日邀集國稅局進行溝通,起因是收到不少中小型建商會員的陳情書,統計至少有3成被國稅局追稅,要求以房地合一稅新制核課,並須繳交數年前興建過程中產...
近年房地合一稅收金額突飛猛進,至去年已超過300億元,不過其中卻隱藏不少可能被「錯殺」的稅額。地政專家分享有繼承人以公告現值申報遺產稅,出售時也用當初買價「根本沒賺」,卻被用遺產稅認定成本而慘課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經解救後減輕近半,但仍須繳240萬元,讓專家也呼籲應慎重考慮繼承者在稅制不合理狀況。 相關新聞:國庫1天賺1億!去年房地合一稅創新高 台中榮登繳稅王 有「代書們的老師」之稱的理德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廖家瑋分享,民眾在2016年以3200萬元...
民眾在換屋時,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都有機會靠「重購退稅」省一筆,不過財政部提醒,此優惠除了要遷入戶籍,還必須有居住的事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民眾在2年內賣屋又買屋,無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如新、舊屋均符合「自住房地」規定,可申請適用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自用住宅扣抵或退稅優惠。東港稽徵所說明,民眾如要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扣抵或退稅優惠,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包含出售舊房地及重購新房地時間差距在2年...
文/蔡余婕 2022年擴大租金補貼方案爆出逾百件烏龍審核案件。近日一名網友表示,接獲營建署通知,因房東未繳房屋稅,致補件遭退、審核不通過,須繳回已請領的補助金。該網友批評政府變相懲罰房客,因此怒檢舉房東逃稅。對此,營建署致歉並回應,民眾可協議分期返還,並已加強審查人員專業訓練。 原PO在《PPT》發文表示,原已通過租金補貼初審,卻在補件後收到通知,以「房東未繳房屋稅」為由遭退件,不僅要追回補貼,還被建議「有問題自己跑訴願」。原PO認為政府...
文/蔡余婕 不少大樓管委會,利用對外出租大樓停車位、外牆及屋頂,增加社區收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對外出租收費屬銷售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大樓停車場供住戶使用,並由管委會按年、按季或按月分攤酌收停車管理費者,可免徵營業稅;不過若是以管委會名義與他人訂立租賃契約,出租大樓外牆、頂樓或停車位給非住戶租用,租金收入屬於銷售勞務收入,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單月租金超過20萬元 應使用統一發票 ...
文/蔡余婕 近年危老都更盛行,不少地主選擇與建商合建,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依房地合一稅2.0規定,個人出售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取得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適用20%單一稅率,但是若因繼承而取得合建的房屋,出售後的房地交易所得不適用20%稅率。 繼承人未實際參與合建 不適用20%優惠稅率 國稅局說明,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合建,《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6目明定,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