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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一般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但如果是遭法院拍賣,可就不一樣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房屋遭法拍,財產交易所得的歸署年度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 國稅局說明,經法院拍賣的房屋,買受人於繳足拍定款項後,法院會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買受人再持該證書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例如買受人於105年12月領得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貸款買房者注意了!國稅局日前提醒,背有房貸的民眾每年在申報綜所稅時,雖然可利用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節稅。但同一年度若同時有承租房屋的租金,則僅能擇一列報,不可同時申報列舉扣除。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依所得稅法規定,因綜所稅納稅義務人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所以若在同一年度,有自住購屋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與承租房屋的租金支出,只能擇一適用,不得同時申報列舉扣除。因此民眾該年若在外租屋,同時身上又揹有房貸,就須衡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齡化時代來臨,全國各地私立安養、養護中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財政部國稅局日前提醒,安養中心提供安養住宿的部分,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房屋稅。 而專供辦公室或醫療使用者,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稅;至於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者,需按私人醫院、診所或事務所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不同用途的稅負也大不同。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不符免徵房屋稅條件的私立安養、養護中心,將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稅率,但各縣市稅率仍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國稅局日前表示,政府機關依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但若出租國有或公有地收取地上權權利金或租金,並列入單位預算,之後再全數繳納公庫,則可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非以營業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且在我國境內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規課徵營業稅。因此即便是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收入,都屬於營業稅課稅範疇。 該局進一步指出,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收入,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購置不動產,除了收租金作包租公之外,也有人是為將家中改建為民宿經營。不過,因為房屋並非作住家使用,恐怕有不少人都對房屋稅怎麼課感到困惑。對此,財政部國稅局釋疑,視房屋使用用途而定!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目前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以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等條件的鄉村住宅民宿,只要有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用,就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且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並依住家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若是在生前出售土地,但到死亡時,卻還未辦理移轉登記給對方,那麼因為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應加入遺產總額。不過,這樣仍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因此應將等額的土地價值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南區國稅局解釋,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卻還沒有將所有權登記給對方,則該筆土地將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應加入遺產總額;此外,出售該地所取得的價款,在死亡時若是還有留存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在前幾年房地產景氣正熱的時期,不少建商原本已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卻因事後眼見房價上漲,進而選擇反悔不賣。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買房遇到賣方違約,雖然可要求對方支付至少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並退還原本已繳的價金;但違約金仍需依所得稅法在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合併辦理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個人買房因賣方違約而領到的違約金,因為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因此應以該項收入額,在減除成本及必要...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如經政府查獲建商與地主合建分屋利益分配不均時,建商從未開立銷貨統一發票起,漏報的銷售額,除應補徵所漏營業稅額外,並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由於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屬銷售行為,銷售額應以換出入貨物的市價取高者認定,故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的房地銷售額應為相等,也就是不含營業稅的房價應等同地價(土地免營業稅)。 該局提醒...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買房是終身大事,但有民眾在買房後,過沒多久即因工作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被迫出售原作為自住用途的房屋。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民眾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得按較低稅率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在房地合一稅新制於今年1月1日上路後,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得按較低的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該局指出,個人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市景氣不佳,不少民眾買在房價高點時的預售屋物件,常因近期房價走下坡遭套牢,不得不認賠殺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就接到民眾詢問,表示於104年底購入的2700萬預售屋,因105年時急需資金週轉,故欲以2500萬出售,該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該局解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或移轉該資產,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