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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課稅資料的正確性及租稅公平,遏阻逃漏稅捐,桃園市稅務局日前表示已全面啟動今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主要以減免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等進行查核,將持續至9月30日止。 稅務局指出,原為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田賦的土地,使用情形如已變更而致不符減免規定,或已供出租、營業、戶籍全部遷出、未作工廠用、工廠登記註銷等不再適用特別稅率的原因,應於原因發生日起的30日內,主動向土...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繼承』是民眾取得房地產的重要來源之因,若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由於在繼承時已依遺產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稅,因此可享有免徵契稅的優惠。 彰化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可享免徵土增稅的優惠,且民眾無須辦理現值申報就可自動免徵。但辦理繼承時,仍需記得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持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稅捐機關查註無欠稅後,到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 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涉及多起掏空案並潛逃中國的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日前不只因積欠綜所稅4億多元,遭行政署拍賣其北市內湖區的24筆土地,更債留台灣700多億。然而因土地拍賣乏人問津,行政執行署今日將再進行最後一次減價拍賣,加總底價約7474萬;若仍無人購買,將由國稅局承受移轉。 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於民國91、93年及94年間,共欠下4億多元的綜所稅,遭國稅局移送行政署台北分署。而此次拍賣陳由豪位於內湖的24筆林地,均為不相連的土地持分,且都...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表示,由於房地合一稅新制將在明年元旦上路,不動產「奢侈稅」將轉型落日,民眾於明年1月1日後交易的房地,如在103年1月2號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或是新制實施後才取得,都應依新制規定申報課稅,且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隔天的30天內申報。 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有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除可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在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繳稅款證明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明年元月房地合一新稅即將上路,也正式宣告令投資客大感不滿的奢侈稅落日。據國稅局統計,自2011年奢侈稅上路,在土地及房屋部分就已累積課稅達125億。業者也指出,即便明年奢侈稅落日,但房市已經從高檔反轉向下,因此已沒有房價急速攀高的疑慮。 房仲業者表示,雖然有人認為奢侈稅的稅收與預估結果差異很大,但奢侈稅真正意義實際上是要打壓投資,讓投資客害怕被課稅而減少短期投機的行為,因而課不到稅的奢侈稅才是真正對市場有嚇阻力。 ...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將自有房屋無償借給親戚開店營業,是否應課租賃所得?對此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除非無營業使用,否則都應參照當地租金行情,計算租金收入課徵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非經查明後,確屬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用外,不然都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並繳納所得稅。因此民眾即使將房子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外的親戚供營業用,縱使未收取租金,仍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所...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日前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欠稅時,因經濟困窘導致無現金可立即繳納,可以已辦登記的土地及房屋等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稅稽機關將以擔保不動產的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加2成來核認該擔保品的價值。 稽徵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以土地、已辦妥建物的所有權登記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稅捐保全標的,土地和房屋即可改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估價,但納稅人需主動提供可認定該土地、房屋的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經稅捐機關查明屬實,才得予核...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照顧經濟弱勢民眾,國稅局表示,社會局立案的低收入戶,可依程序申請減免房屋稅,並將寄發輔導函,協助民眾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至當地稅捐單位辦理房屋稅減免,以降低生活負擔。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政府為顧及貧民及低收入戶生活需求,對貧民及低收入戶自住房屋之稅負,可申請減免,只要攜帶房屋所有人的身分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及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到房屋所轄的稅捐分處辦理即可。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節省民眾交通及時間成本民眾,...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三大豪宅聚落─信義計畫區、仁愛路綠廊與大直水岸,本週都有豪宅遭法拍。其中最受矚目的當屬名模洪曉蕾與王世均夫婦住處,拍賣底價達2.47億元;新光董娘許嫺嫺名下一戶「新光瑞安傑仕堡」,則因債權人聲請延後執行而停拍。 根據司法院法拍公告,本週台北市有不少豪宅法拍;包括信義計畫區名宅「維多利亞」六樓,底價約1億33萬;大直重劃區屋齡五年內的豪宅「金澤C」二樓,底價約9800萬元。「維多利亞」因屋齡超過20年,具都更效益,這次的法...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看民眾在買賣土地時,常為省卻麻煩或規避稅負,未依規定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完成產權移轉,就直接將土地轉售。但這類交易標的屬『土地登記請求權利』,因此權利交易所得依規定無法免稅,必須併入綜所稅報繳,如此一來非但無法避稅,反而可能稅上加稅,偷雞不著蝕把米。 南區國稅局日前提醒,民眾購地後如未辦理權利移轉登記就出售,除會導致出售所得無法抵免所得稅,且應申報繳納綜所稅,還得因漏報土地移轉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