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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遏止房東逃漏稅情事,財政部近日宣布,即日起至明(2022)年3月期間,展開「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初步規劃將針對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囤房大戶」進行查稅,若經查發現有短報、漏報租金收入所得的情形,最高可處房東所漏稅額三倍的罰鍰,並可追溯5至7年課稅。 據財政部統計,目前全國約有50萬人持有非自住房屋,其中更有1,734人為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囤房大戶」。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鑑於各界屢屢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崇德薈」建案,近日被媒體報導預售屋「2房2小時完銷」,引起主管機關關切。內政部地政司日前連同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台中市政府消保處及地政局等單位,前往「崇德薈」銷售現場稽查,初步調查發現,業者除違反預售屋新制紅單管理外,更因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5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吃上罰鍰。 違反紅單管理規定 「崇德薈」遭罰750萬元 內政部表示,稽查過程發現業者收取50戶定金,可在收取定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地政局為強化預售屋市場管理,近日與消保處、內政部、台北國稅局、台北市法務局等單位合作,展開台北市今(2021)年度第2次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經初步查核後,雖並無發現紅單交易情事,但各個建案均有不符合規範的事項,台北市地政局已就違規部分,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予以處罰。 違反平均地權條例 松山指標案「敦仰」遭罰 此次台北市地政局所稽查的建案,分別為松山區「筑丰敦匯」、「敦仰」;中山區「南京葒」、「序東騰」;大...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地合一稅對納稅人而言,是出售房地產時不能忽略的成本之一。國稅局提醒,雖然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僅針對賣房獲利部分課徵所得稅收,不過即便民眾賣房「賠錢」,仍應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否則可能會被處最高3萬元以下的罰鍰。 自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起上路後,民眾如欲出售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需就「房屋」及「土地」合併後的實際出售總價,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的獲利部分,申請報繳所得稅,並依照其持有時間,適用15%到45...
由於農地買賣並不在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吸引不少投資人進場投資,不過,一位李先生卻因不懂「農地農用」的取得眉角,原本獲利300萬元,事後卻被國稅局課徵250萬元土地增值稅,還要面對20%房地合一稅,因一個動作反而賠本。 在嘉義地區擅長不動產稅務規劃的地政士蔡岳臻表示,有一位李先生聽說投資農地買賣,若他日出售時,只要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加上農地交易,並非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 因此李先生在106年以1500萬元買入農地一筆...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予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提供租稅優惠如「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或代管,即能享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各項租稅優惠。 按照內政部「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如果出租房屋給我國租金補貼戶,像是租給長照機構、幼兒園、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單身青年以及新婚育兒者等,即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適用公益出租人資格。 財政部指出,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如果欠繳應納稅捐,名下的不動產便有可能會遭到財政機關依法凍結。但若欠稅人對於被凍結的資產數額有所疑慮時,該怎麼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欠稅人認為不動產計值不合理,可向國稅局舉證相關證明資料,申請核實認定不動產價值,依欠稅金額占不動產比例申請解凍。 官員指出,有位民眾共欠繳1,500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國稅局為保全租稅債權,通知地政機關就該欠稅人名下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不動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但欠稅人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你是否知道,將名下的房產免費出借,可能會讓自己須多繳一筆不菲的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若將其所有的房屋借給其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即便是「免費」出借,依照法律規定,仍須依當地租金行情,就該筆租賃收入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果是事業合夥人,並且將自己持有的房子出借給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在減除納稅人的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合夥事業使用部分,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鼓勵民間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的民眾,政府對公益出租人祭出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多項稅賦優惠;房東除了可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以節稅外,也能藉由參與「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的包租或代管,享受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優惠。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自今年6月《住宅法》修正完成後,政府對於將住宅出租給受租金補貼租戶的公益出租人的所得稅優惠,由原先的每戶每月最高1萬元,提高至每戶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你是否知道,將名下的房產免費出借,可能會讓自己須多繳一筆不菲的稅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若將其所有的房屋借給其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即便是「免費」出借,依照法律規定,仍須依當地租金行情,就該筆租賃收入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果是事業合夥人,並且將自己持有的房子出借給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在減除納稅人的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合夥事業使用部分,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