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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國稅局

一共有:930筆"國稅局"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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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費收據別扔!可抵扣綜所稅

宿舍費收據別扔!可抵扣綜所稅

父母注意了,學生宿舍費也能抵稅!國稅局表示,寒假結束了,學校陸續開學,學生於申請學校宿舍時,其註冊所繳納的宿舍費,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可加計於房屋租金支出,家長或學生應妥為保存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宿舍費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

避稅高招? 實價登錄先拆算房地

避稅高招? 實價登錄先拆算房地

打房風聲不斷,避稅更有新招。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查詢2日公布最新資料,其中位於台北市安和路二段的24年大樓1-2樓,出現一筆特殊交易,以總價3.16億元成交,但備註欄中出現屋主先自行拆算房地比,頗為特殊。 根據該筆交易實價登錄資料顯示,1樓登記為商業使用,2樓登記為住家,將兩層樓拆算房地比,1樓房地總價為2.02億元,其中,土地占1.67億元,建物占3512.5萬元,房地比為17:83;2樓房地總價為1.13億元,土地占9778.6萬元,建物占1569.4萬元,房地比為13:87,合計...

租金與利息 可同時申報年度綜所稅

租金與利息 可同時申報年度綜所稅

有民眾詢問,103年1至3月為租屋自住,於4月購屋自住並有貸款,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必須先減除該申報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再以此淨額申報,每戶扣除額上限為30 萬元;另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為12萬元。 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不同期間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之事實,其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 若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

買賣預售屋 應如實申報綜所稅

買賣預售屋 應如實申報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就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屬「權利」之移轉, 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不適用如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

容積移轉利益  應課徵所得稅

容積移轉利益 應課徵所得稅

近來土地容積移轉交易熱絡,國稅局提醒,非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而有獲利者,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仲介買賣容積移轉者也應據實申報佣金所得。 國稅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移轉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所取得的土地容積權益,屬權利交易性質,自第三人取得的對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至於成本及必要費用則以該容積權益移轉收入的100%計算。 但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容積權益(非基地之...

三角移轉避土地交易稅 將重罰

三角移轉避土地交易稅 將重罰

國稅局表示,公司利用個人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取巧安排以三角移轉方式,低價出售土地予個人,再由個人高價轉售他人,藉以隱匿土地交易所得短報未分配盈餘,一旦遭國稅局查獲將補稅處罰。 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A公司於100年1月出售土地予負責人甲君,買賣總價款按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加5%計算共1.8億元,甲君於同年4月將土地再出售給B公司,出售總價款為3.8億元,甲君向A公司購地資金來源,除小部分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外,其餘是以該土地出售B公司所收取之支票款支...

贈與30日內 應辦妥贈與稅申報

贈與30日內 應辦妥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同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即贈與行為發生日之次日內),以書面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或《住展房屋網...

配偶贈與房產 持有期間認定放寬

配偶贈與房產 持有期間認定放寬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以往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依奢侈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之計算,是自受贈取得登記日起算。 但目前持有期間計算已有新規定,夫妻之一方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再銷售該不動產,依計算持有期間時,可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說明,林君於101年1月與王君結婚,並於101年5月15日購入房地登記在自己名下,103年 1月15日將...

奢侈稅修正條文 今年上路

奢侈稅修正條文 今年上路

關於奢侈稅的修正,民眾今年起須更加留心。為落實特銷稅(俗稱奢侈稅)條例抑制短期投機及穩定房市之立法目的、健全產業發展及維護租稅公平,立法院三讀通過「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5條及第26條條文」修正案,並自104年1月9日起生效,本次主要修正內容有關不動產的部分如下: 一、將依法可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 二、修正自住換屋免徵奢侈稅之要件,除了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必須有自住事實。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銷售房地確屬非...

財政部放寬11款奢侈稅免徵類型

財政部放寬11款奢侈稅免徵類型

財政部配合今年1月7日修正公布的特銷稅(俗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規定,發布適用該款之案件類型解釋令。財政部依各地區國稅局所提實際個案進行審認,核定發布適用「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徴奢侈稅之案件計11種類型如下: 一、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 二、繼承人銷售因繼承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 三、繼承人銷售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