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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對外發布的說明,現行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財政部自103年起積極研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稅改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
夫妻之間相贈土地,可要仔細精算土地增值稅!雖然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並非以夫妻贈與時之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而是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指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是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土地漲價倍數可能較...
國稅局表示,公司利用個人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取巧安排以三角移轉方式,低價出售土地予個人,再由個人高價轉售他人,藉以隱匿土地交易所得短報未分配盈餘,一旦遭國稅局查獲將補稅處罰。 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A公司於100年1月出售土地予負責人甲君,買賣總價款按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加5%計算共1.8億元,甲君於同年4月將土地再出售給B公司,出售總價款為3.8億元,甲君向A公司購地資金來源,除小部分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外,其餘是以該土地出售B公司所收取之支票款支...
台北市政府近日作成1件有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事件之訴願決定。北市之某民眾先購買新房屋、土地作為自用住宅,及出售其原有自用房屋及土地並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經稅捐稽徵處核定應繳納土地增值稅,並經該民眾繳納完竣。 該民眾之後向稅捐處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經稅捐處查獲該民眾於購買新屋完成所有權登記後,新購土地中面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部分之地價,未超過出售地價扣除繳納土增稅之餘額,乃否准其...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就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全面清查。 稅捐處指出,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民眾購買自用住宅房屋的能力,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稅法特別規定可就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 但為避免該退稅措施遭到濫用,這類案件核准退稅後,稅捐機關將自重購土地辦妥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如有移轉他人、出租、營業或無...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有效遏止逃漏稅及維護租稅公平,自104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全面清查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進行併購(合併、收購及分割)並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如發現有再移轉土地所有權情形,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與乙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合併,合併後乙公司消滅,其所有之土地移轉登記於甲公司名下,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500萬元經核准記存後,稅捐處對於記存土地會予以列...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04)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漲10.63%,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增稅的依據,民眾如已於去年底簽訂土地移轉契約,只要在104年1月29日前如期申報土增稅,仍可適用103年公告土地現值。 舉例說明,王先生所有台北市土地,其103年及104年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每平方公尺100,000元及110,000元,如王先生於103年12月31日訂約出售該筆土地,並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即於 104年1月29日(含)以前向台北市稅捐處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則可以訂約日當期(103...
全新的104年公告土地現值已於104年1月1日公告,精明的納稅義務人已經開始盤算,土地移轉時如何節省土地增值稅了。因應年度公告現值的調整,首先要了解何種情況適用舊年度公告現值課稅,何種情況適用新年度公告現值課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新舊年度公告現值的適用,首先注意訂定契約日期,其次再看申報土地增值稅日期。依規定訂定契約後,以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者,即以訂約日的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超過立約日30日才申報,則以申報日的公告現值為移...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公布103年台北市地方稅稅收實徵淨額為672.91億元,較預算數630.75億元,超徵42.16億元,年度預算達成率為107%,與102年度實徵淨額663.11億元相較,增加9.8億元,已連續6年成長,更創90年以來的新高。 稅捐處表示,103年度各項稅收中,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及娛樂稅都較預算數超徵,其中土地增值稅部分,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漲且有大筆土地移轉,致實徵淨額達190.67億元,較預算數超徵20.67億元為最多,超徵比例達12%。 其次...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 104 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已經新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完成,明 (104) 年公告土地現值較 103 年平均上漲約 15.17% ,而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審核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提醒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注意小細節,以維權益。 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土增稅的標準,但逾期申報,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