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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農地買賣並不在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吸引不少投資人進場投資,不過,一位李先生卻因不懂「農地農用」的取得眉角,原本獲利300萬元,事後卻被國稅局課徵250萬元土地增值稅,還要面對20%房地合一稅,因一個動作反而賠本。 在嘉義地區擅長不動產稅務規劃的地政士蔡岳臻表示,有一位李先生聽說投資農地買賣,若他日出售時,只要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就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加上農地交易,並非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 因此李先生在106年以1500萬元買入農地一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納稅人權益,我國政府在今(2021)年完成《土地稅法》第39條的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6月25日正式生效;依照修正後的稅法規定,民眾若持有經編定為交通用地的非都市土地,在徵收前進行所有權移轉時,可比照都市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規範,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據修正前的《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得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若是非都市土地,即便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租稅公平、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在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關於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處罰標準,對於在罰鍰處分核定前即補繳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而針對故意逃漏稅者,將會按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所訂定的最高倍數裁處罰鍰,最高將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財政部為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逃漏稅情事裁罰標準更公平、合理,於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依據修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租稅公平、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在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關於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處罰標準,對於在罰鍰處分核定前即補繳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而針對故意逃漏稅者,將會按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所訂定的最高倍數裁處罰鍰,最高將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的罰鍰。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財政部為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逃漏稅情事裁罰標準更公平、合理,於今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依據修正...
(本集採 WFH 錄音,背景雜音還請包涵)建商推出超低價建案,竟然是地上權!地上權是什麼?初次買房可以買嗎?為什麼自住要小心地上權?只有使用權的地上權,為什麼還要繳稅?買地上權有什麼注意事項?本集幫你整理地上權4大重點讓你買房不NG!【本集重點】01|地上權好便宜,真的可以買嗎?01:0002|可分割地上權、不可分割地上權?03:2503|只有使用權?4大風險要注意!05:0004|低貸款數?居住年限和繳納地租?06:0505|誰適合買地上權?還有這些優點?11:27【一杯...
(此為示意照片,該屋與本主題無關。圖片來源:Pexels)※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都會區房價高漲,價格相對便宜的地上權住宅,給了買方更多選擇空間,但這些地上權或使用權,卻有4大致命傷;除了貸款條件差,轉手價值隨著屋齡的折舊與使用年限縮短而下跌外,仍需繳交房屋稅和地租,而且成立管委會恐有困難!想低於時價購買地上權住宅?先看完這篇再下手吧!01 ▋▍地上權定義為何,雙...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舊有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都市土地經指定作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卻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司法院於2019年7月5日公布釋字第779號,指出上述規定與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要求相關部會必須在2年內檢討修法,以維護租稅公平及納稅者權益。 因應大法官釋憲結果,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繼承母親所有土地,卻因故多年未辦理繼承登記,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就承受了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其中當然也包含取得土地所有權;繼承人雖未辦妥繼承登記,但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的要件,繼承人仍可依潛在應有權利部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財稅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又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夫妻相互贈與的財產,依據此條規定,得以免徵贈與稅及緩繳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財稅局也指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繳稅季近在眼前,日前財政部國稅局接獲一位林姓小姐電話詢問,自家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後來因子女就學,將全家戶籍遷到指定學區,但實際上全家人仍住在原地,為什麼會被補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以戶籍為主要認定依據,即便全家人都實際居住在該地,仍因為戶籍遷出,而喪失地價稅的自住優惠;且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當中「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要件,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