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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該市某張姓民眾撥電詢問,已將名下房屋出租給向政府請領租金補貼的房客,其地價稅及房屋稅皆分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2%)及自住用房屋稅率(1.2%),為何出售該房地時,卻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稽徵處說明,市府為推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於2018年5月24日公布「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針對符合規定者提供地價稅及...
更新:2022/5/3為什麼會有房地合一稅?新制、舊制差異有哪些,怎麼試算,如何達到免稅門檻?一次說給你聽!█ ▌房地合一稅的緣由,竟跟國父孫中山有關!為什麼會有房地合一稅的產生?話說從頭,還是得先談談我們的國父。國父孫中山提倡的三民主義分別是民族、民權、民生,而這當中民生主義的理想就是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我國憲法第142條也規範了要實施平均地權,第143條更指出「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依循這樣的...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度地價稅清查作業已展開,主要查核享有地價稅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土地等,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租稅公平。 稅捐稽徵處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如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規定或原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未主動申報改課而經查獲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補稅,...
(圖片提供:樂屋網陳曉湘)行政院3月11日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俗稱房地合一稅2.0),針對房屋短期交易套利者,拉高課徵稅率,其中又以持有超過1年,未超過5年轉手的屋主影響最大,樂屋網整理一張表讓你3秒看懂。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是以房屋賣出的成交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再扣除相關移轉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所得的獲利,再乘以不同的稅率,公式呈現如下:(房屋賣出成交價-原始取得買價-相關移轉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x稅率=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先前發布最新解釋函令,因遺囑信託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符合相關規定者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財稅局說明,信託的房地原則並無規定准予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委託人與受益...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台北市地政局17日表示,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業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完成,平均調幅為2.17%,連續三年上漲,而台北商業區及住宅區地王,分別由「台北101大樓」公告土地現值每坪607萬元、蟬聯8年冠軍;住宅區仁愛路豪宅「仁愛帝寶」公告土地現值每坪439萬元。 全市4668個地價區段,有4312個地價區段(約92.37%)上漲,209個地價區持平(約4.48%),僅147個地價下跌(約3.15%),北市地政局表示,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時核課土地增值稅基礎,並...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2020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距離繳納期限截止日11月30日,只剩最後幾天,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利轉帳扣款繳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2月2日)24時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致電向高雄市稅捐處詢問,其父親所有的土地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但父親已過世多年,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即繼承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繼承人於辦竣戶籍登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為了孩子就讀學區的需要而將戶籍全戶遷出,但全家人都還居住在原地址,還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財政部已於9月9日預告修正「土地稅法」,明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在被徵收前進行移轉,將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現行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經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79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