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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檢附與全體繼承人的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土地,若以繼承方式辦理所有權登記,而未改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登記者,稅務局將依規定通知生存配偶與繼承人於限期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生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許多民眾婚前各自擁有適用自用稅率的房地,但夫妻結婚後,婚前各自擁有依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房地,於婚後僅一處能夠繼續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僅以一處為限。因此夫妻結婚結婚後,僅有一處得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另一處若無其它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內,將於結婚後的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贈與的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換言之,就是可由當事人選擇在贈與土地時「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指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不課徵」僅是本次土地移轉時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是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來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提醒,由於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增稅並非真正免稅,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了加強查核防止有心人事逃漏土地增值稅,台北市政府稅捐處自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會與社會福利事業及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合作,積極查核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的使用情形。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以下條件者,於移轉時得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明確記載法人解散時,其盛餘財產歸屬於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已申請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屆滿5年列管期限後再出售,並再購買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可否再次申請重購退稅? 稅務局回應,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符合同條規定的土地,得以申請退還先前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目前土地稅法對於該條文的適用,並無次數上的限制。因此,土地所有權人若因重購土地經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只要...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不過,如果是為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就不適用減免的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的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倘這些法定空地是留供防火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灣民間信仰盛行,大小寺廟常作為民眾聚集之處及心靈寄託所在,有民眾詢問桃園地稅局,土地若供作寺廟使用,是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以致無法耕作或不能作原來使用,因此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在該重劃期間內仍作為住家、工廠使用,或營業使用等等,就没有免稅的適用,於重劃期間雖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免徵地價稅規定,但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地價稅仍然可享受減半徵收2年。 該處提醒納稅人,土地於辦理重劃...
不需要朝九晚五,且不需要看老闆臉色的工作,相信是多數人所嚮往的。而被稱為Y世代的年輕人,正掀起一股礦工、網紅、電競等新興行業熱潮,不僅創造出龐大的商機,相關概念股股價也隨之水漲船高。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日前在告別法說會中,特別提到台積電接獲一筆來自中國高達十萬片的高速運算(HPC)晶片訂單,而這筆大單就是比特大陸這家公司。創辦人兼執行長吳忌寒與聯合執行長詹克團,兩位年紀不到四○歲,二○一三年創立比特大陸,是一家自行設計晶片,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某民眾出售其所有的土地,向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稅捐處卻不通過核准,該民眾便申請了訴願。 原來是因為,稅捐處經查發現該土地在出售前1年內,有供營業使用,才否決了他的申請,並核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駁回其訴願。 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該土地於出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