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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託誰繳稅?彰化稅務局釋疑:受託人須負責 地價稅別忘了合併計算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在信託制度越來越普遍的今天,土地若被列為信託財產,究竟誰該繳地價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期接獲不少民眾詢問,特別提醒,只要土地被設定為信託財產,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依法應由「受託人」負責繳納地價稅,這是土地稅法明確規定的納稅義務。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信託土地的稅務認定主要分為兩種情況:若屬「自益信託」,也就是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託也能申請土增稅退稅!屏東財稅局釋疑自用住宅權益 【M傳媒財經中心/屏東報導】 許多民眾在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會考慮透過「自益信託」管理財產,但卻擔心是否會因此失去土地增值稅退稅資格。屏東縣財稅局最新提醒,只要信託期間土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信託目的不違反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可依法享有退稅,重購退稅資格不會因此喪失。 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民眾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後,若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如何適用?屏東稅局釋疑 林先生案例說明重購自用住宅規則 【M傳媒財經中心/屏東報導】 對許多自用住宅屋主而言,「一生一次一屋優惠稅率」是節省土地增值稅的重要利多,但對於已享用過優惠的屋主,若再次購置自用住宅,能否延續優惠,常令人霧裡看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針對林先生案例,釋出詳細說明,讓民眾了解重購自用住宅時的適用規範。 林先生目前名下已有一間自用住宅(A屋),且已在過去享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14年8月5日,他...
臺中換屋族注意!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列管延長至5年 【M傳媒 房產中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宣布,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持續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目的在於維護租稅公平,並確保換屋政策的實質效果。 依土地稅法規定,換屋族若在2年內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以出售土地餘額購買新自用住宅土地,原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退還,減輕換屋過程的經濟負擔。然而,稅務局特別提醒,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必須在5年內持續作...
基隆警示:土地未過戶先轉售恐挨罰 雙重稅務風險不可輕忽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隨著房市交易熱絡,基隆市稅務局近日提醒,近期發現不少土地交易案例中,買方尚未完成過戶就將土地再行出售,這類行為已違反《土地稅法》規定,未來將面臨更彈性的罰鍰處理。專家指出,除了地方稅處分,還可能牽涉房地合一稅補稅,投資者與自用買方都需特別注意。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過去土地未完成過戶就再轉售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罰鍰採固定比例,按土地移轉...
節稅必知!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土增稅享4成優惠 M傳媒 房產中心 政府實施區段徵收後,民眾領回的「抵價地」在首次移轉時,可享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這項措施旨在減輕地主因土地開發後價值上升所帶來的稅負壓力,而近期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即便是透過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等方式進行第一次移轉,同樣符合減稅條件。 區段徵收是政府進行整體開發的重要手段之一,地主在土地被徵收後,可選擇領取現金補償,或申請發還「抵價地」作為補償。這些...
中市地政局辦11場說明會 公開說明115年土地現值調整作業 【 M傳媒 特派員 游穎達】 為使民眾充分瞭解明(11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調整作業,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將自9月25日起至10月8日,於全市11個地政事務所舉辦公開說明會,邀請地主、不動產業者及關心地價政策的市民參與,共同溝通及提供意見。 地政局表示,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的調整,直接關係到民眾的土地稅負。土地現值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而公告地價則影響地價稅的課徵,因此這兩項估價...
嚴意情 重購退稅五年管制期怎麼算? 專家解惑:以「這天」起算最重要 M傳媒 申請重購退稅後需要住滿五年的規定,讓許多換屋族特別關注時間計算方式。近日有網友詢問:「五年管制期到底是以房屋移轉登記日計算,還是入戶籍時間計算?」這個問題點出許多申請退稅民眾的共同疑惑,也牽涉到能否順利完成退稅義務的關鍵細節。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 解析:法律明文規定起算時點 根據《土地稅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重購退稅的五年管制期,明確是以...
遺產稅補繳後竟卡關! 地方稅務局「待報配偶剩財」逼瘋繼承人 「國稅局說結案了,地方稅務局卻堅持要申報!」一名網友求助,家中長輩過世後透過配偶剩餘財產申報遺產稅,事後因分配爭議補繳稅款,國稅局已認定結案,但地方稅務局卻以「待報配偶剩餘財產」為由卡關,更揚言「不申報就課土地增值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表示,這起事件揭露遺產稅與土增稅間的行政程序衝突,更讓繼承人陷入兩頭空的絕望困境!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遺產稅→土增...
捐地做公益可免土增稅 基隆稅務局揭關鍵條件 想做善事又能節稅的民眾請注意!基隆市稅務局近日發布重要提醒,私人將土地捐贈給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然而這項稅務優惠並非無條件給予,捐贈人必須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且該財團法人章程需明確載明,法人解散時剩餘財產將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才能在申報移轉時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申請免稅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社會福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