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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對於民間團體於12月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縣市公告地價偏離市價情形,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公告地價之評定調整情形,將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並為穩定房市的重要基礎,內政部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應合理反應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落實公平正義。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各縣市政府將於111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內政部已在今年8月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巢運團體近日針對國內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議題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研擬訂定公告地價的明確方針,並確實監督地方政府,以促進稅基公平合理,解決囤房問題。對此內政部則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中央已緊盯各縣市評定公告地價流程,並祭出3大原則,要求地方政府依循辦理相關業務。 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考量調整公告地價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內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來「囤房稅」議題備受關注,除台北市外,包括桃園、高雄正研擬改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的可行性,台南市更於近日正式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於明(2021)年7月1日上路。然民團指出,若未從「稅基」著手改善現行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的狀況,仍難解決國內囤房問題。 巢運:擁房5、6戶 仍可適用優惠稅率 由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組成的巢運團體,今(6)日邀集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針對公告...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長蘇建榮25日在立法院表示,在財政部建議下,很多縣市逐步跟進採用現行囤房稅制,因此產生「同儕效應」,讓有必要實施囤房稅縣市產生壓力。據悉,財政部也會緊盯新北市、台中市等房價顯著波動縣市的狀況,也會列為稅捐稽徵業務考核指標。 綠委郭國文提醒財政部,除了稅率,稅基問題也很重要。蘇建榮深表贊同,他以台中地價稅基而言,台中市因2020年大幅調降公告地價兩成,導致地價稅收年減17億元,財政部也在當年度針對台中稅捐稽徵機關考核給...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為何由父母贈與、或透過繼承取得的房地,明明在父母名下時,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過戶以後,卻變成適用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針對民眾疑問,台中市稅務局回應,因土地在移轉後,地價稅的課稅對象已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自然也已改變;稅務局提醒,即便是以贈與或繼承方式取得的房地,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增加租賃市場供給,台北市政府率先全國通過《個人租賃住宅減稅優惠自治條例》,只要是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出租的房屋,且契約約定的租賃使用期限達1年以上,即可獲得地價稅、房屋稅各減免40%的優惠,每屋減徵稅額各以1萬元為上限,期望藉由提供稅賦減免,健全台北市租賃住宅市場。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台北市政府已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8條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於11月8日公布「台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正值一年一度繳交地價稅的時間,但仍有部分民眾不太熟悉地價稅的繳納規定。新竹縣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若原先自己持有的土地,已在今(2021)年9月移轉給買家,則今年的地價稅,是否可僅繳納1至8月期間的稅賦?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意即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在8月31日時所登載的所有權人,便應負起繳納「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而非依據持有時間,按月徵收地價稅。 買賣雙方協議稽...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現行法規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房地,以一處為限;但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若民眾持有相鄰兩處房屋,並將其打通,即便兩處房屋同屬一人持有、或分別登記為夫妻兩人所有,打通後的兩處房屋皆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採累進方式課徵,不過若納稅人持有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範,便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達到節稅目標...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同月30日繳納截止。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財政部對於經濟弱勢民眾,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期限內繳清稅款的納稅人,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民眾可視自身需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以降低自身負擔。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考量今年國內持續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民生經濟受重創,因此除天災、事變以外,若民眾是因疫情導致繳稅困難,同樣可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該署說明,11月1日開徵之地價稅,係徵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額,依法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1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