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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劉小姐詢問,新購房屋如何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可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自用優惠稅率的申請。 房屋稅自住宅、地價稅自住地 說明與規範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新聞提及,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自住房屋是指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今(2022)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項及第40條規定,辦理原視為農地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的清查作業。 土地不被課徵土增稅 需保農業用途 宜蘭縣財稅局新聞提及,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農業用地經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以下2種情形,「依法應完成的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生前訂立「遺囑」規劃財產分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回應,應視遺囑分配財產的對象是否包括非法定繼承人;其內容是否具備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而定。 贈予者非法定繼承人 需繳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新聞提及,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故如遺囑內容為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予非法定繼承人、通常為配偶、子女以外的第三人,即具有贈與不動產的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是附著於房屋之設備,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按「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增設工廠貨梯 免繳房地稅 屏東縣財稅局新聞提及,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房屋附設之電梯是供運送產品之用、如工廠附設之貨梯,為製造產品必須之設備,其用途是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若民眾有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使用自用住宅或工業用地等的地價稅特別稅率,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有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可申請減免的情況,則地主依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可適用;若有逾期申請者,則將於隔年才開始適用該稅率或減免。 不符合資格需申報 否恐遭追討與開罰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提及,據統計,自2017年至2021年的近5年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對於《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免稅農地,包括移轉農地給自然人或遺贈給民法的親屬,和依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各縣市地方稅務局近期都正在清查列管。且,若該農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改善,稅局也將圈定補稅,並於下次移轉再課徵高額土增稅。而若持有農地者有違反規定,近期清查完成後就將會收到補稅單。 移轉農地符合條件 可享免課稅優惠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移轉農地若同時符合各項條件,即可享有免課贈與稅、遺產稅、土增稅、房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近期函釋,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設籍人僅因疫情的原因,而在2020年至2021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使得於2021年及2022年的地價稅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的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2023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是因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 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2021年及2022年的地價稅仍可用2‰稅率課徵;若有已按一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若民眾具有自住用以外的房屋,且該屋正相臨於自住用房屋的位置,則民眾常會有疑問,相鄰的另一戶住宅若打通,是否也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若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且兩屋的所有權人皆為同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時,經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認有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 兩戶打通自住用 可合併課地價稅 據規定,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為提升服務效能,推出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自2022年7月1日起,民眾完成網路申報地方稅作業後,後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可免再檢附稅捐稽徵處核發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完稅的紙本文件。 紙本跑流程多疏漏 電子條碼省麻煩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新聞提及,主任黃美娟表示,現行申辦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時,多由申請人親洽稅捐稽徵處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並辦理查欠稅事宜,後續再檢附各項完稅證明的紙...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民眾去電詢問稅務單位,其名下1筆土地即將簽約出售,當年地價稅應由誰負擔?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如果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然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稅務局舉例說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