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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東如果出租給經濟弱勢族群,房屋稅稅率是1.2%。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房東出租予經濟弱勢族群者,舉凡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房東持有該核定函即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市府表示,桃園市房屋若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者,適用較高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4%,但是,如果符合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將要清查依相關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對曾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將進行為期3個月的清查。 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時依相關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土地承受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原來騎樓可以減免地價稅,申請了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地如果是供公共通行,沒有作其他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如果有將騎樓走廊地圍用、封閉或作營業使用,已非供公共通行使用,則不能減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減免標準,依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舉例來說,騎樓面積10平方公尺(約3坪),如為1層樓建物,在騎樓走廊上無建物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21年最強梅雨狂襲,可能造成災害損失,新竹市稅務局今日表示,將依查得資料主動現場勘查輔導租稅減免外,並提醒市民朋友如因天災致土地、房屋、或車輛受損,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減免稅捐。 市府說明,房屋稅方面,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地價稅方面,因豪雨、颱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鼓勵民眾,使用網路申報地方稅,辦理地方稅網路申報抽獎活動。凡是10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使用地方稅網路系統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娛樂稅及印花稅的民眾,都有機會參加抽獎。 市府表示,活動獎項有二種,第一種為申報累積件數獎:民眾使用地方稅網路系統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件數達500件以上,前15名分別致贈禮券,第1名1萬2,000元、第2名1萬元、第3名9,000元、第4名8,000元、第5名7,000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體恤民情,減輕民眾租稅負擔,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日前於縣府新聞處前咖啡藝廊舉辦「打造樂活宜居幸福新故鄉-彰化縣房屋稅全台最低說明記者會」,縣長魏明谷表示,期望以不調漲房屋稅的方式,達到輕稅利民、實現居住正義的目標。 魏明谷指出,為減輕縣民的負擔,彰化縣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經過決議,未來三年內(即106、107、108年)的房屋稅不調漲,是全國唯一不調漲房屋稅的縣市,同時也是全國房屋稅最低的縣市,期望大家能夠買得起房子、住得起...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課稅期間為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14日起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及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稅捐處表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除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表示,私有房屋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負擔,配合財政部修正評定房屋現值參考原則,重行計算房屋稅免徵標準為10萬3千元整,自106年期起適用。預計約1千2百戶受惠,可免繳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現行的房屋稅,已大約25年未調整,加上高房價影響,部分行政區域陸續調高標準單價及路段率,再加上囤房稅,引發不少民怨。為解決房屋稅課稅門檻多年未調整...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台中市太平區沒有稅務機關,太平地政事務所與地方稅務局合作提供「地政稅務聯合視訊服務」,民眾只須將證明文件置於視訊畫面前,供稅務人員查對,並由稅務人員與申請人對談代填申請資料,就可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身心障礙者免徵房屋稅、即時核(補)發各項課稅書證、其他稅務諮詢等項目。 台中市地政局表示,此項稅務視訊服務由太平地政事務所試辦,未來再視績效推行至全市。太平地政事務所主任黃冰如指出,該項政策源自於太平轄內無稅務...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優惠配合政府土地重劃的地主稅負,土地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無論是否為市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重劃或核准市地重劃,在重劃完成後移轉計徵土增稅時,均可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4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稅額。 然而,台中市稅務局日前提醒,若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重劃區土地,且在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日後,才辦竣繼承登記並移轉,則該土地就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不適用相關優惠減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重劃後的土地,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