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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在基礎機能和建設題材的簇擁下,樹林區吸引了不少大台北輕移民的湧入,同步帶動區域房市交易量能的升溫,由實價登錄揭露,今年前10月樹林區預售屋的平均成交單價約為每坪52.5萬元,相較於去年同期的每坪41.6萬元,短短1年就增加了10.9萬元,漲幅高達26.2%、接近3成,而樹林區成屋市場的房價漲勢雖不及預售屋般迅猛,但也有5.5%左右的穩健成長。對此,東森房屋樹林篤行加盟店店東吳冠成表示,樹林房價基期低,機能完善,交通便利,未來還有捷運萬大線的建設利多,...
夫妻成家難免需要買房,但有人妻上網抱怨,自稱懷孕流產後婚姻變調,不僅老公態度冷淡,還將財產暗中移轉給婆婆,似乎籌備離婚;對此律師認為,離婚講究重大事由,未必會發生,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成真務必善用財產追訴期,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原PO在Dcard發文,自稱剛結婚2年,原本感情和睦每天膩在一起,曾經認為自己很幸福,但半年前懷孕後流產,幸福開始變調,不僅變得很憂鬱,就連老公的態度略有改變,雖然仍會陪伴並且安慰自己,但隱約能察覺不一樣了。 原PO...
財政委員會27日排審《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其中包含租金支出扣除額部分,依委員提案內容,均將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租金支出抵稅額度。 房租擬改特別扣除 租客聯盟:勿打假球 OURs、崔媽媽等民間團體長期倡議修法改進租金抵稅制度,租客聯盟並主張「租金支出應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至30萬」。因此,針對本次《所得稅法》修法,租客聯盟表示樂見其成,將持續追蹤修法進度,呼籲政府「要玩就玩真的」,切莫淪...
文/蔣巧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出的版本均將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租金支出抵稅額度,現行每年每戶需核實扣除的12萬元上限額度有望調高。租客聯盟呼籲政府,選前應三讀通過,莫打假球。 OURs等多個民間團體早在2022年2月就共同提出《所得稅法》的修法民間版本,2022年5月審查《所得稅法》時,財政部允諾3個月內研議租金抵稅修法版本後,便再無下文。 租客聯盟指出,近年房價...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房租支出除擬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原則上同意,並增訂排富、排除有殼族、排除受領補貼部分,扣除額度也預期從現行12萬調高至18萬元。 立法院財委會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針對租金支出調整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長莊翠雲除了鬆口,同意在設立排富條款、排除有殼族2大前提下,且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將扣除額度調高至18萬元。 ▼領有租金補貼部分,應該從租金支出中扣除。(示意圖/東森新聞) 根據財政部估算,若房...
為解決租屋黑市問題,政府力推公益出租人,房東只要加入,就可享有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多項稅賦優惠,不過好處那麼多,還是有一大票房東退避三舍,不願意報稅,也拒絕房客申請租屋補貼,專家直言,最大的癥結點就在於「錢」。 何世昌在「房產知識Buffet+」感嘆,即使政府給予包租公房屋稅、地價稅等租稅減免,且囤房稅2.0對於誠實納稅的房東課徵最高稅率為3.6%,相對於4.8%稅率的族群更優惠,卻仍有不少房東仍寧願逃漏稅、不同意房客報稅或申請租金補貼,其實關鍵...
文/蔣巧薇 有人賣房子,竟虛報裝修來逃漏稅,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證後,確認賣家並無裝潢,除補徵103.5萬元稅款,且因虛報裁罰倍數較高,最後補稅加罰200餘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若在持有期間有增置、改良或修繕費支出的證明文件,可附加上收據、明細等作為憑證,稅務金額都可以在減除成本中減除。 謊報所得稅 依法裁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指出,甲君於2022年12月出售同年5月間取得的...
文/蔣巧薇 房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成交,依習慣仲介會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個人仲介獲取的佣金收入或酬勞,屬於《所得稅法》的執行業務所得,若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核實減除,可依「佣金收入的20%」計算,並以佣金報酬扣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所得額,報繳綜合所得稅。 佣金也算所得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有意出售名下不動產,仲介乙君協助丙君以2,000萬元價格購買及協助甲君辦理簽約,甲君2021年給付乙君報酬60萬元,因乙...
文/陳曼羚 不少高資產族群喜歡當房東,不但可坐收租金,同時賺取增值,不過國稅局提醒,「租金所得」需申報租賃所得,如果房客解約,以押金抵付「違約金」,則是其他所得,房東均應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以免遭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有位房東陳先生表示,房客因營運困難而結束營業,提前解除租賃契約,因房客未租滿租賃契約所定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的違約金,不知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說明,「租賃所得」是財產出租供他人使用所收取...
文/陳曼羚 有民眾疑惑,近期將出售2016年以後取得的高雄市前鎮區房地,但因為在台灣沒有戶籍,是否應該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及應該向哪個國稅局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只要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本國房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坐落基地,不論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在台灣有無戶籍,都應該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