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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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房屋稅的核課期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隔年的6月30日,繳納期間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止。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為房屋現值1.2%,本人、配偶及未成子女以3戶為限。其他供住家用者,稅率以房屋現值1.5%~3.6%計算課徵房屋稅,由各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囤房稅2.0」,擬將原來1.5%~3.6%的房屋稅率調高至2.0%~4.8%,而且採用全國歸戶制,讓許多客戶聞風喪膽,步步驚心,紛紛打電話來諮詢如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