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1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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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完備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已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110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 一、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檢測規定。 二、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予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