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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安新建經

一共有:77筆"安新建經"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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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實際坪數比建物謄本登記短少可否要求減少價金?

建物實際坪數比建物謄本登記短少可否要求減少價金?

阿強買房子後發現建物實際坪數比建物謄本登記短少,心想建物謄本登記無誤,應無法請求賣方阿彬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但阿強心中仍存有疑慮,於是詢問法律專業人士阿文,阿文告知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謄本上記載未短少應無瑕疵,然其實坪數短少是屬物之瑕疵,應儘速通知賣方阿文該瑕疵存在,以利後續請求減少價金,阿強於是發函通知賣方阿彬,阿彬收到通知後,自知理虧,遂與阿強達成和解,免除一場訟爭。

小張為了結婚之用,向阿明買一房屋,簽立買賣契約後,得知正隔壁是凶宅...

小張為了結婚之用,向阿明買一房屋,簽立買賣契約後,得知正隔壁是凶宅...

法律上所謂房屋有瑕疵,是指存在於房屋本身之缺點而言,小張與阿明於買賣契約並沒有就房屋隔壁不能是凶宅有所約定,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本案房屋本身既不是凶宅,小張雖主張因買房子是為了結婚用,相當不吉利,但難以證明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所以主張解除契約並無理由,且小張反而遭賣方阿明請求遲延違約金。

買到房子有輕微漏水,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約嗎?

買到房子有輕微漏水,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約嗎?

若漏水發生在交屋前,該漏水就是民法上所稱的「瑕疵」,賣方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按民法規定,物有瑕疵時,買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依情形,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如何認定有「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情形?通常是以瑕疵是否能修繕,以及若賣方被解除契約,所發生造成的損失遠大於買方的損失,此時就多會被認定為「解除顯失公平」,而本案輕微漏水並不嚴重,應屬於可修繕,買方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權利人代繳土地增值稅,代繳程序要注意!

權利人代繳土地增值稅,代繳程序要注意!

按土地稅法第5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但常常發生的是,買賣雙方協議土地增值稅由買方負擔或由價金先行墊付,惟日後買賣不成立時,買方卻無法順利退回稅款,造成糾紛。因此買賣雙方要事前多留意相關稅法規定,可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困擾,以維護自身權益。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惟實際上買賣移轉案件常會發現,買賣雙方協議...

將房屋無償借給子女經營之\

將房屋無償借給子女經營之\"公司\"使用,是否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

將房屋無償借給子女經營之"公司"使用,因個人與公司為不同權利義務主體,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明定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獨資組織營利事業對外雖以所經營之商號名義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

因自殺身亡造成房屋價值減損,應對價值減損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自殺身亡造成房屋價值減損,應對價值減損負損害賠償責任

某婦人幫丈夫作保租房子,後來丈夫在屋內上吊自殺,房子成了凶宅,房東以房子價值減損,向該婦求償,法院認定價值減損18%,判該婦賠償61萬餘元。自殺雖然傷害的是自己的生命,但卻足以使房屋變成凶宅,造成房屋價值的貶損,不僅自殺者對房東會構成違約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其保證人及繼承人也會因此而連帶賠償。

基地台的架設 應經頂樓住戶同意

基地台的架設 應經頂樓住戶同意

某大廈管委會同意中華電信等4家業者,在頂樓架設基地台,頂樓住戶以未經同意,打官司要求拆除,法官以管委會的同意及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不算數,必須經頂樓住戶同意,判4家電信業者拆除基地台。法院審理時,4家業者都抗辯,基地台的架設,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生效,無須再經頂層所有權人同意,主張不用拆除。法官審理後,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頂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在外牆等其他樓層者,應經同樓層區分所...

墜樓死算不算凶宅?買方要求前屋主減價,新北地院判他敗訴

墜樓死算不算凶宅?買方要求前屋主減價,新北地院判他敗訴

新北市一名男子買了一戶社區大樓,沒想到入住後才知道,曾發生過第一任屋主的兒子墜樓死亡的事件,該名男子認為賣他房子的第二任屋主及房仲,沒有事先告知房屋是凶宅,讓他遭受損失,要求前任屋主要負侵權賠償或減價200萬元,且仲介及仲介公司應連帶賠償,雙方對簿公堂,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男子無法證明死者墜樓的原因是意外或自殺,且死者是從陽台墜樓,送醫後才死亡,買賣標的物並不是陳屍處,再者林姓男子也無法證明房屋有價損,故林姓男子買到的並非凶宅,判他敗訴...

土地借名登記給他人,嗣後他人將土地所有權移轉予[原所有人],是否要...

土地借名登記給他人,嗣後他人將土地所有權移轉予[原所有人],是否要...

土地稅法第28條前段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可知,土地增值稅是以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所有權的移轉為其稅捐客體。所謂移轉,除設典的情形外,指所有權之移轉而言。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行為,無論有償或無償,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再者,土地增值稅是依漲歸公之原則,對因土地自然漲價所得利益所課徵之稅款,因此只要有自然漲價所得及土地所有權移轉之事實,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除有不課徵的法定理由外,均應...

賣方不使用履保 房屋買賣怕有問題

賣方不使用履保 房屋買賣怕有問題

齊先生辛苦存了多年的薪水與投資獲利,終於累積到成家的頭期款。透過仲介的介紹,在看屋過程與金額上都認為賣方誠意十足,決定買下新北一處中古屋。正當地政士準備進行雙方簽約時,賣方卻表示如果不使用價金履約保證,價格可以再低一點。經驗十足的地政士覺得疑點重重,便提醒齊先生可能產權或是賣方有問題,因為履保是以公正第三方角色保障價款,在交易過程中可以保障買賣雙方的金額。齊先生心裡警鈴大響,辛苦存的錢是無法承受任何一點意外的…。何謂價金履約保證?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