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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安新建經

一共有:84筆"安新建經"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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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鄰居得知該屋是兇宅買方解除契約,賣方不願償還簽約款?

自鄰居得知該屋是兇宅買方解除契約,賣方不願償還簽約款?

小馬花了一身的積蓄,私自以1,500萬元向小祝買了一間房屋,並簽立契約,且付了一成款項150萬元予小祝後,小馬自鄰居得知該屋為凶宅,主張解除契約,並要求小祝將150萬元返還,小祝因股市重挫損失慘重,致無力償還,且該房屋有高額抵押權設定予銀行,小馬深怕要不回150萬元。小馬告知友人小刀,小刀得知小馬與小祝並沒有向建經公司辦理履約保證,小馬問:「什麼是履約保證?」;小刀回:「就是將買賣價款委由無利害關係之公正第三者(如:建經公司)暫時託管價款,待買賣...

買賣房子,一方債務不履行,倘另一方要催告解約時,應特注意不動產買賣...

買賣房子,一方債務不履行,倘另一方要催告解約時,應特注意不動產買賣...

買方甲與賣方乙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此完稅款給付之約定,屬給付無確定期限,所謂無確定期限,指未定期限及雖定有期限而其屆至之時期不確定二種情形。雖有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但不確定稅單何時核下,故給付完稅款之期限實為不確定,自應屬給付無確定期限之債務,甲於乙得請求給付完稅款時,經乙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甲始負遲延責任,換言之,乙應先催告甲給付完稅款,甲未為給付,甲才算負遲有延之責,此時,...

隔壁住有惡鄰,該惡鄰每天半夜大聲播放音樂,有辦法請該惡鄰搬離該社區嗎?

隔壁住有惡鄰,該惡鄰每天半夜大聲播放音樂,有辦法請該惡鄰搬離該社區嗎?

惡鄰實令人難以忍受,該惡鄰每天半夜迫害社區安寧,嚴重影響住戶之睡眠,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之規定,惡鄰違反法令或規約且情節重大時,先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改善,若該惡鄰三個月內仍未改善,再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惡鄰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惡鄰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惡鄰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管理負責人或管...

大樓自動灑水設備被截斷並包覆於裝潢內,買方是否可要求賣方瑕疵擔保責任?

大樓自動灑水設備被截斷並包覆於裝潢內,買方是否可要求賣方瑕疵擔保責任?

大樓愈蓋愈高,純一般公寓或大樓,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30.25坪)以上者,11樓以上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有些人因天花板美觀之因素,裝潢時會將自動撒水頭截斷並包覆於裝潢內,買方可否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責任?有些人因美觀之因素,裝潢時會將自動撒水頭截斷並包覆於裝潢內,造成不符消防相關法規。因自動撒水設備目的於發生火災時,室內達到一定溫度時,自動撒水頭即會自動爆裂,而噴出水源,以利撲滅或控制火勢。71年6月15日以後之房屋因截斷撒水頭或包覆...

令小沖因想退隱山林,所以決定出售5樓並有頂樓加蓋之公寓,前陣子曾遭提...

令小沖因想退隱山林,所以決定出售5樓並有頂樓加蓋之公寓,前陣子曾遭提...

頂樓加蓋是屬於違建,違建是指未經合法建築程序申請的建物,雖然是違建,頂樓增建於法律上令小沖仍享有所有權,當然可以出售。雖違建可能隨時有遭拆除的風險,只要令小沖明確告知買方將來有被拆除風險且曾被拆除查報,日後由買方自行承受。雖被拆除查報,但不一定立刻執行,只要令小沖明白告知買方,就不會有問題。倘令小沖心想有些買方恐會介意,所以想刻意隱瞞可以嗎?若令小沖不誠實告知,恐涉詐欺之嫌,所以令小沖應揭露被拆除查報的交易訊息,避免衍生紛爭。【註:...

阿珠賣房子,買賣契約簽署後,因悔賣而解除契約,房屋仲介公司要求給付...

阿珠賣房子,買賣契約簽署後,因悔賣而解除契約,房屋仲介公司要求給付...

阿珠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賣了房子給阿花,並於簽立買賣契約後,阿珠心想這間房子是從小成長的環境,所有的回憶都在之間房子裡,就決定不賣了,於是阿珠解除契約;嗣後房屋仲介公司就向阿珠請求仲介服務報酬,阿珠心想才簽約沒幾天,又沒完成交屋,為什麼要付仲介服務報酬?房屋仲介公司於平常著手於行銷,不斷訪尋潛在的購屋需求者,並分析房地相關資訊,當阿珠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房屋仲介公司會立即從潛在的購屋需求者資料庫配對有意願的買方阿花等,讓阿珠快速順利出售...

出售房屋就屋況保證時,千萬不可避重就輕。

出售房屋就屋況保證時,千萬不可避重就輕。

賣方阿強於十五年前購買中古屋並進行裝修,同時也將室內管線全部更新,阿強近日賣屋時,為強化房屋之價值,故意告知阿文”管線近期已全部更新”,讓買方阿文相信管路是近日才全部更新,交屋後阿文裝潢時發現管線老舊,憤而向阿強訴追求償。按民法第354條第2項規定,出賣方應擔保房屋於交屋時具有賣方所保證的品質,若房屋缺少賣方所保證的品質,買方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依此阿文當然可以向阿強訴追求償。所以賣屋時,千萬別為貪圖銷售好...

建物實際坪數比建物謄本登記短少可否要求減少價金?

建物實際坪數比建物謄本登記短少可否要求減少價金?

阿強買房子後發現建物實際坪數比建物謄本登記短少,心想建物謄本登記無誤,應無法請求賣方阿彬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但阿強心中仍存有疑慮,於是詢問法律專業人士阿文,阿文告知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謄本上記載未短少應無瑕疵,然其實坪數短少是屬物之瑕疵,應儘速通知賣方阿文該瑕疵存在,以利後續請求減少價金,阿強於是發函通知賣方阿彬,阿彬收到通知後,自知理虧,遂與阿強達成和解,免除一場訟爭。

買到房子有輕微漏水,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約嗎?

買到房子有輕微漏水,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約嗎?

若漏水發生在交屋前,該漏水就是民法上所稱的「瑕疵」,賣方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按民法規定,物有瑕疵時,買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依情形,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如何認定有「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情形?通常是以瑕疵是否能修繕,以及若賣方被解除契約,所發生造成的損失遠大於買方的損失,此時就多會被認定為「解除顯失公平」,而本案輕微漏水並不嚴重,應屬於可修繕,買方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小張為了結婚之用,向阿明買一房屋,簽立買賣契約後,得知正隔壁是凶宅...

小張為了結婚之用,向阿明買一房屋,簽立買賣契約後,得知正隔壁是凶宅...

法律上所謂房屋有瑕疵,是指存在於房屋本身之缺點而言,小張與阿明於買賣契約並沒有就房屋隔壁不能是凶宅有所約定,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本案房屋本身既不是凶宅,小張雖主張因買房子是為了結婚用,相當不吉利,但難以證明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所以主張解除契約並無理由,且小張反而遭賣方阿明請求遲延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