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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即將在6月27日上路,未來租屋需採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才行,但仍有許多民眾對新法規不熟悉,日前甚至有媒體誤解新法上路後,私契都將失效,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在條例施行前已簽訂的租賃契約,其條款內容不適用新規規範;但施行後才簽約或換約者,則應依租賃條例規定。 內政部表示,租賃條例生效前,除民法、土地法等租賃關係基礎規範外,僅有具消費關係的租賃(即房東屬以出租為業的企業經營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維護旅客住宿安全,北市府今年3月開始,就轄內18家一般觀光旅館辦理聯合稽查,檢查結果未能全數合格業者計12家,違規項目主要為勞工作業安全及管理事項,其餘違規項目為未經核准,違規使用建物或變更使用用途。 北市府表示,此次聯合稽查總計檢查8大類29個項目,範圍含括建築管理、消防安全、營業衛生、保安防護、勞動檢查、環境保護、泳池安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以及旅館經營管理。 台北市法務局表示,天成大飯店、亞士都大飯店...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日前對外發布預售屋管理新制及不動產定型化契約統一裁罰基準的執行成效。為了解新制實施、建案樣品屋及廣告與代銷業者實際執行的總體情形,地政局對928檔期進行3日聯合稽查,結果對耕薪建設裁罰4萬,遠雄裁罰6萬。 地政局長李得全表示,預售屋管理新制已經將全市正在銷售中的預售屋建案全面納管,除了6個建案(7.41%)由地政局審理中,及5個建案(6.17%)由公會預審中,已輔導完成的建案達70案(86.42%)。 地政局表示,藉由928檔...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推居住正義,要求建商給民眾的契約與給內政部核定的契約相符,日前已針對一間建商開罰,強調民眾應上網查買賣契約是否與內政部提供內容相符,保障消費權益。 北市府日前展開為期三天的預售屋聯合稽查,第三日稽查2個建案,其中「耕云」位於和平東路三段、臥龍街口,原本已經限期要求改正契約內容,但實地查核仍與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內容不符。將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裁罰新台幣3-30萬元,耕薪建設需在7日內改正,否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會同地政局人員無預警抽查8家建設公司(含代銷)及經紀仲介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含磋商條款)及銷售廣告,查出不符規定者限期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不動產交易公平。 本次消保官查核定的重點分為兩項:一是定型化契約及廣告,二是建設公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前者在廣告方面,查核重點包括廣告應註明仲介或代銷業者之名稱、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或「...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最近有非法仲介業者或詐騙集團以販售神主牌位為名,假稱可幫民眾轉賣骨灰骸存放陰宅塔位使用權,規避殯葬管理條例,謀取不法使用權狀及現金,待消費者驚覺有異時,不法業者早已人去樓空。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有條文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但有部分仲介業者以販售神主牌位為名,實際上可讓民眾作納骨櫃位使用,意圖規避管理條例,甚至誆騙民眾加購神主牌位或其他商品,藉此取得塔位使用權狀及現金,...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不動產契約違規裁罰基準,今日上路囉!地政局研訂完成的「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定型化契約規定統一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查獲次數」及「限期改正次數」等情形課以不同罰鍰,期符合比例原則,裁罰基準於今日上路。 地政局表示,有感於民眾最大的交易困擾都是來自於契約的簽訂,以目前市場銷售建案共81案預估,每案依消保法新規定可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裁罰金額保守估計可達千萬以上,這還不包括每案每次限期改正不改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訂於106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由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曹筱筠組長親臨講授「安心租‧放心住-您不可不知的租屋新訊」。 淡水地政事務所陳素霞主任表示,近年來租屋糾紛層出不窮,部分個案甚至躍升在各大新聞媒體版面上,引發大眾關切討論 。為衡平房屋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內政部即於去年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提供各界參考使用,並增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允瑞富建設在大里區銷售預售屋,案名為「睿富」,因為未辦理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經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為避免損害購屋消費者權益,地政局依法勒令建商停止銷售。 地政局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訂頒相關法規,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載明的內容,包括附屬建物除陽台外,不得計入買賣價格;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明列履約保證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
民眾購買預售屋時都要先簽「訂購單」,繳交定金,再跟建商擇期簽訂正式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但「訂購單」中充斥許多不公平條款,內容不利於消費者,與平等互惠原則有違,簽訂購單時要特別注意。樺福建設開發公司在六年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推出一棟預售住宅大樓,陳姓、鄭姓等四名民眾分別購買,跟樺福建設簽「訂購單」並繳交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不等的定金,但樺福建設遲未出面與四人簽立正式買賣合約,雖屢經催促仍拒不履行,四人於是提起訴訟,要求樺福建設加倍返還...